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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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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7: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读后感
今年的3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其中对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而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对此有所了解,所以我阅读了这一篇新规程。
《新规程》分为总则、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的安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园的经费等十一章共计66条。通过查找网络资料,也了解到了这一次对《规程》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是强调幼儿园要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等等。
还有一些新的整改,在这我就不一一叙述了,通过这些新规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幼儿教育是越来越重视了,也与时俱进的更改了很多规程,针对现在幼儿园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方向。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作为老师的去了解,去做好的。读完这篇新规程,不仅仅是知道,更应该实践起来,通过每一位老师的努力,将新规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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