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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观察计划时必需充分考虑观察者对被观察儿童的影响。尽量使儿童保证自然状态。根据观察目的和任务不同,可以采用局外观察或参与性观察。
局外观察是使儿童不知道自身正在被观察。有条件的话最好通过专门的观察窗或有关仪器设备进行观察和记录。
参与性观察是观察者以某种身份参与到儿童的活动中。在和儿童一起活动中观察儿童。这种观察能使儿童表示自然,但仍应防止儿童意识到自身正在被注意。
2、观察记录要求详细、准确、客观,不只要记录行为自身,还应记录行为的前因后果。由于学前儿童的心理活动主要表示于行动中,其自我意识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不强,因此必需详细记录,以便依靠客观资料进行分析。由于学前儿童的言语表达方式和成人不同。更要防止用成人的语言记录,以防改变了儿童言语的原本面目。为了使记录准确迅速,可以采用适当的辅助手段,如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依靠事先设计好的表格记录,但这种表格的设计往往要经过若干次试用和修改,否则难以搜集到所需要的资料。
3、由于学前儿童心理活动的不稳定性,其行为往往表示出偶然性,因此对学前儿童的观察一般应反复多次进行。对学前儿童行为的评定容易带有主观性,因此经常需要两个观察者同分别评定。
假如过分强强调儿童处于日常的自然状态,不去控制刺激变量,观察者处于被动地位,则观察可能得不到所要求的资料。因此,观察法往往与实验法相结合,并辅之以调查法,谈话法,作品分析法等间接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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