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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考核是为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体现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考核的出发点,内容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进一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音乐。
二、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考核(终结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考核50﹪,终结性考核50﹪。形成性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老师通过学生上课回答问题、参与表演的学习情况、课堂笔记以及课堂纪律等方面给一个评价,作为最后成绩的一部分。终结性考核在学期末进行,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方式,以旋转舞台的形式开展。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平时考核50﹪
1、学习品质表现占25﹪。包括:能自觉主动地准备好课堂所需学习用具,遵守课
堂纪律;课堂积极主动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主动参与小组合作学习。
2、 知识技能占考核25﹪。听辨要求:能够听辨乐曲主题,知道乐曲名称,对音乐
作品中主奏乐器音色的有感知能力。演唱要求:能用自然的声音,按照歌曲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演唱。演奏要求:能用简单的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表演要求: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读谱要求:能用唱名视唱简单乐谱。音乐常识:知道独唱、齐唱这两种演唱形式,知道音乐舒伯特、圣-桑斯。
(二)期末考核50﹪
通过“旋转舞台”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开展,按“听、唱、奏、动”4个活动项目组织。
四、***时间:
十八周至十九周(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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