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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清新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市区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荣法
副组长:高文慧 张红波 吴建春 王晓国 叶秀琴
成 员:各中层领导及年级负责人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禁烟工作,保障禁烟制度的落实,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
2.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3.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室内、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做到室内外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5.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若有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6.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7.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部门与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三、禁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禁烟制度的教职工,发现一次扣除奖金20元。
2.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校客人在校园吸烟不加劝阻者将受到通报批评。
四、禁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禁烟工作宣传、健康教育。
3.学校总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校长室加强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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