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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伤仲永》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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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伤仲永》参考资料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家长、收族为意”。“养家长”,是“孝”的表示,“收族”,是“仁”的表示。五岁的小朋友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外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谓,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和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经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谓。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身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家长、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访问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干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干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原本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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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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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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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伤仲永》的启示
  
  《伤仲永》对我们改良教育观人才观均具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人的生长关键在后天接受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天赋的,其天资比一般有才干的人高得多,而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方仲永这样天赋高的神童,如此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那些不是天生聪明,原本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先天的天份也需要后天的栽培,即使是天赋很高的人,假如不加以教育和培养,也会变成平庸无能的人。
  
  启示二:应该由自身努力加强后天的学识和修养。
  
  天才无疑可贵。倘若既有才,而又进一步治学,那就更加可庆。方仲永作为一位天才儿童,要是坚持了学习,肯定不会殒落。他5岁时能“指物作诗立就”,而到20岁时“泯然众人矣”,其中固然与贪图小利“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的父亲这个外因有关系,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他自身放弃了主观努力。个人的生长首先要靠自身的主观努力。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个人的主观努力不同(基础、目的、动机、态度、方法的不同),才导致同学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在个人生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对待内因和外因,重视内因的作用,因为内因是变化发展的根据。才份虽是与生俱来,是上苍和爹妈给的,而学识和修养则是后天的,应该由自身掌握,原本也可以由自身掌握。只要人非下愚,只要有中人之资,便可通过学习和历练而有所成绩,甚至达到巅峰。
  
  启示三:天才往往需要苦难作为一块垫脚石。
  
  文学巨匠巴尔扎克曾经说过:“世界上的事情永远不是绝对的,结果完全因人而异。苦难对于天才是一块垫脚石,对于能干的人是一笔财富,对于富者是一个万丈深渊!”方仲永具有很好的天赋,但他没有刻苦学习,没有经历过苦难,没有克服困难的精神,因而泯然众人矣。天赋虽可贵,但放弃不珍惜,只知道利用这身手来赚钱,来享受,仍会变普通。普通人努力开发智力,珍惜一切机遇,并视挫折为财富,化作动力,不气馁,就会变为“胜利者”。磨难的“利”屈指可数,大凡名人都从磨难中走出来。最终的梦想成真,得靠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坚强的意志力。也就是说,学习要靠不时积累,不时丰富,单靠吃老本,肯定是没有远大前途的,勤勉向学才是胜利之本。
  
  启示四:对天才特别需要持一种平和心态。
  
  也是社会的原因,中国人的潜意识里有一份期待子女光宗耀祖的“情结”。作为家长,当自身的事业、人生不如意时,多数希望自身的子女能填补上一些遗憾。实际上,知名对知名的人来讲是件累事。公众的目光并非都充溢宽容和善意,成人面对这些仍要反复寻求心理适应,而小朋友的心理远未幼稚,任何赞扬和批评都可能变成锋利的刀片。所以,即便是天才,一出生就背负了繁重的压力。天才何以堪?何况,天才凤毛麟角,大多数小朋友只是聪明而已。换一种思维说,天才也好,庸才也罢,都是小朋友自身的事情。家长只要尽到抚养义务,给小朋友足够的爱和关心,为小朋友提供腾飞的基本条件(比方,他喜欢什么就发明条件让他尽情喜欢),也就足矣!小朋友需要健康生长,需要大人以平和心态对待他们的优缺点,顺其自然是最好的法则。假如人人都知道天才不是永远的,还需要去更好的学习,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点,那么就不会再演变出天才成了凡人的结局!
  
  启示五:小朋友的生长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
  
  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对超凡儿童更应当加以保护,为之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其得到培养,发展其才气。对小朋友来说,接受的教育应该比较全面,形象思维、逻辑思维以和语言等能力应均衡发展,而知识结构也应该在均衡、丰富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现在提倡的素质教育,更加强调了小朋友心理和生理上的健康生长。脱离学校教育单独生长,不利于小朋友性格和心理甚至是身体的健康。一个在心理和性格方面不健康的人,将来在社会上是很难适应环境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家长自身的知识有限,所以能够教给他的知识并不全面,没法和在学校学习相比。
  
  启示六:急功近利最容易摧残人才。
  
  成人文化的恶俗局部经常侵犯、践踏儿童世界,消解儿童的童年生活权利。因为有奇才就“不使学”,岂能不葬送超凡儿童的前程。超凡儿童也有自身的发展阶段,他们不应该被当成缩微的成年人;他们终究还年轻,人生的路途还很漫长,可塑性无比的大,很多人将走向其他事业,也理应走向其他事业。对他们重要的是引导,不能过早太吹捧了,也不适合媒体象推歌星般的炒作。“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四年”终究有些可悲,务必解脱人才不能终身发展的命运,务必让他们顺其自然发展,万不可拔苗助长。他们中的一些人,将在自身的生长中,贴近社会,投身于能唤起激情的学习和事业中去,在时间长河和社会实践的磨练下,逐渐找到自身的价值坐标,担负起历史使命,成为时代前进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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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解析《伤仲永》之妙
  
  名作见精巧,临川先生的《伤仲永》思辨超人,随笔挥洒,凭一篇新颖小文,引发人们不倦地研讨,不时地截获可圈可点的阅读知觉──
  
  立意上,寓理于事。通过方仲永5岁到20岁才干发展变化的故事,说明了人的天资和后天成才的关系。方仲永5岁即能吟诵诗词,确有比众人聪明之处,但后天不努力,也是没有什么作为的。相反,假如一个人缺点很多,中国不高,但经过他后天的奋发图强,一心进取,还是会名留青史,可得许多人赞扬的。
  
  选材上,见闻交织。以“闻”的形式写仲永年少时天资聪慧;以“见”的形式写仲永十二三岁才思“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以“闻”的形式写方仲永最终平庸无奇。“见”和“闻”有机结合,叙述真切可信。
  
  剪裁上,详略有序。课文依次写了方仲永才干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详写第一个片断,铺陈方仲永才干初露的情形,突出方仲永幼年聪慧,是可塑之才,有发展潜力,暗示其前途无量,为后面写他的退化作下铺垫,突出“伤”的前提;而写其父的贪利之举导致他的才干衰退,则点明“伤”的原因。略写后两个片断,几笔点出方仲永沦落平庸的状况,引人深思,道明了“伤”的内容。这样处置,清楚地体现了“伤”的含义,内容集中而主旨确然。
  
  表达上,叙议结合。借一件事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说明某种观点,叙述是基础,说明道理是核心。本文采用随笔的形式而写。第1、2段写方仲永的始末表示,即“为什么伤”,采用记叙的形式;第3段说明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即“伤什么”,采用议论的方式。作者认为人的才干有赖于后天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是天赋很高的人,假如不加强学习,也会变成平庸无能的人。
  
  手法上,先扬后抑。从整个文章来看,作者显然是为仲永的经历遭遇而感伤。题目中的“伤”(忧伤、哀怜)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因此叙事局部十分着意写方仲永的幼年,极言其才干何等的出众,却只是粗线条带过此后的情况,对比之下,表达出作者的惋惜之情;尔后就事说理,提出自身的见解,也就画龙点睛,有力地突出了中心。
  
  行文上,言简意赅。一是精当传神地用词。如在第1段中,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了方仲永索求书具的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更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环谒”一出,则把仲永父贪利自得、可悲可怜的愚昧无知之态刻画得淋漓尽致。二是全篇的行文笔墨极省,既高度概叙,以至难以再删一字,同时也富于文采,描写细腻,与文体特点相映生辉。
  
  感悟上,天赋人为。王安石写这篇文章,主要是用方仲永作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因为仲永有天才而“受于人者不至”。天赋这样高的神童,不学习,最终也变成了普通人一样。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就没有理由不加倍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然的话,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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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8:00 | 只看该作者

  《伤仲永》的“伤”从何来
  
  《伤仲永》以“伤”嵌题,直抒胸臆,表达了对方仲永才干丧失的忧伤之情。纵观全文,没有一句是发表见解、抒发情感,更无一个“哀”或“伤”之类的文字。那么,“伤”从何而来呢?
  
  1、寓“伤”于叙:
  
  鲁迅先生说过,悲剧就是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方仲永的倒霉经历是一场悲剧,虽然作者只是平淡地、客观地叙述了仲永才干变化的经过,但这是展示、“毁灭”有价值的东西的过程,自身就是令人伤悲的事,又何需繁言蔓词宣泄悲愤?正所谓“少做作,勿卖弄”,“此时无声胜有声”。
  
  2、寓“伤”于比:
  
  作者在叙述时善于运用对比、烘托的手法表情达意。“仲永生五年”便能“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二十岁时“泯然众人矣”。作者从方仲永的年龄、诗的质量和人们的反应等方面加以比较,以显示其悲剧性。令人惊喜的开端,让人痛心的结局,先扬后抑,对比强烈,怎不令人感慨万千?
  
  3、寓“伤”于叹:
  
  《伤仲永》全文一百六十来字,仅用了“也”“矣”两个语气词,但它们却蕴含着丰富的情感、深沉的哀怨。“父利其然也”,“也”字表达出作者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目光短浅的鄙夷,同时也是对见利忘义的世俗的伤感。“余闻之也久”一句中的“也”字,标明作者对仲永其人其事早已给予了深切的关注,并寄予殷切的期望,反衬出对这一结局的伤悲与无奈。“十二三岁矣”“泯然众人矣”,仲永的年龄增加与才干发展,竟然形成了如此巨大的反差,太让人失望、太不可思议了!几多惋惜,几多忧伤,两个“矣”字,尽含其中。
  
  4、寓“伤”于思:
  
  作者只叙述而不议论、抒情,给了读者更多的想象自由、更广阔的再发明的空间。“不使学”固然是造成仲永倒霉的直接原因,“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则更能引起读者的深思。在“邑人”的眼里,仲永不过是一个“玩物”而已,稍加施舍,便可得以“欣赏”。“邑人”的行为,对仲永悲剧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谁会想到去供之以学,导之以师?贪婪,牵制、玩弄,沾沾自喜,袖手旁观,难道不是导致仲永“泯然众人矣”的更重要的原因?仲永的倒霉,是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掩卷深思,会生出更多的感伤来。
  
  让事实自身说话,用生活的本性感染读者,动之以叙,晓之以事。平淡叙事却能发人深省,不借题发挥也会催人泪下,这,便是《伤仲永》的魅力所在。
  
  (选自《语数外学习(初中版)》2001·7~8,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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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8:08:00 | 只看该作者

  “乞”字另注──《伤仲永》注释纠谬一则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家长,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板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这是现行七年级语文下册《伤仲永》中的第一段。对段中的“或以钱币乞之”的“乞”字,课本注:“乞:求取。”初略观之此注释,编者以“求取”释“乞”,似乎通顺没错。实则不然,这一注释不但有侼于常理,而且错误了。
  
  文中谓“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借旁近与之”,说明仲永祖辈以耕田为业,本不富裕。“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可观者。”更说明仲永当时天资聪明过人,年幼可爱,邑人争着溺爱他,赠以钱币自是情理中的事,这是符合中国人“看父敬子,看子敬父”的常理的。若谓邑人向小儿方仲永求讨,真是有侼情理。且文中“日板仲永环谒于人”,足以看出是仲永父子主动登门求赏,而非邑人主动日趋仲永门下求讨。课本编者显然在忽视这一语境的前提下,妄加作注。
  
  “乞”字原本是一个多音多义字。课本编者只知“乞”的常音是“qǐ”,常义是“求”。而忽略“乞”的罕用音和罕用义。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疏》:“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
  
  《广雅》:“乞,与也。”
  
  王竹溪《新部首大字典》:“乞(qǐ),向人讨、要、求。乞(qì),与人以物。”
  
  显然,“乞”读入声(今读214上声调qǐ)时,是“求、要、求取,求讨”义。这是常义。
  
  “乞”读去声(今读51去声调qì)时,是“与人以物”、“给与”义,这是罕用义。如:李白《少年行》:“好鞍好马乞与人”杜甫《戏简郑广文兼呈苏司业》:“赖有苏司业,时时乞酒钱。”《汉书·朱买臣传》:“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令葬。”
  
  由此断定,课本注释确实错误无疑,正确的注释是“乞(qì),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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