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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廖文科
■本报记者 李小伟
教育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针对我国“甲流”疫情的新特点,对前一阶段颁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作了重新调整和部署,《方案》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学校防控“甲流”的行动指南。如何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控“甲流”工作,抵御“甲流”的侵袭?为此,记者专访了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廖文科。
学校疫情防控分3阶段
廖文科介绍说,《方案》将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级别划分为3个阶段: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指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指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两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3阶段各有应对要点
廖文科介绍,当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方案》要求学校采取如下措施:制定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组织校医或县相关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坚持晨检制度,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建立健全各部门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本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方案》要求,当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时,学校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学校应对病例做好登记;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1周内,学校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方案》要求,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高等学校应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工作;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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