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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是“绩效”,还是“官效”?
——教师“绩效工资”新政推出引发的思考
遮遮掩掩了半年之久的“教师绩效工资”新政终于能见庐山真面目了,最近全国各市、县教育系统正在试行教师前70℅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案。人们从雾里看花中最终明白:这不是“绩效”工资,而是“官效”工资。
请看!教师职位津贴栏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既可以享受职称津贴又能享受领导职务津贴,而且后者的比率很大,副主任级以上干部至少能得到630元。校长、副校长则更多,是一般教师的一倍。其依据何在?据说后30℅的绩效工资领导层得到比率还要更大。这醒目的数字引发了人们心灵的震惊。(这是浙江省的)
大家明白,这次国家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初衷是从总体上“缩小教师和当地公务员工资差距”;从内部调整职称薪金分配的偏差,如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津贴过低。对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我们教师无不拍手叫好。然而人们等来的所谓“绩效”工资如今成了“官效”工资,又无不怨声载道。中央强调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我们认为这次工资改革实施过程和结果都严重违背了中央文件的基本精神。
其一,“官效”工资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不公平的。“官效”工资的作俑者们借用给班主任加津贴机会,大手笔给校领导层加津贴。事实上,原来班主任的工作量正如国务院文件所说的“相当教学工作的一半”,所以给班主任加津贴是理所当然的。而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都按岗位量化制度已经减少了课节。即使工作需要多任课节的,也都发了超课时补贴。所以说给学校领导加大笔的津贴不是多劳多得。再说,对何谓“一线教师”的理解,前三次工改算教龄,是把只有上三尺讲台,直接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工作才算教龄。这项规定还促使那些当官做老爷的校长兼课。不要忘了校长也是教师,而现在绩效工资的制造者把中央对“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理解为向领导岗位倾斜,从现行的所谓工资数据表中显示,似乎只有那些不同程度脱离课堂讲台的学校领导们才是“一线教师”,岂有其理!这是何等的不公平啊!
其二,“官效”工资的出笼严重违背了公开的原则。人们不会忘记前三次工改,都是由国家红头文件制定分配细节,不管官位大小,一切都硬码,不带人为性。而这次工改是在暗箱操作下进行,怪不得领导口头传达精神时,不打自招地说“到现在为止没有上级正式的文件规定。”一切在试探中进行。关系到民生大事,为何不公开。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中已明文规定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只有公开透明,才能达到公正。阳光政策能治理腐败,这是众所公认的道理。社会上如加几分水电费要召开听证会,提升干部职位都要公示。哪有这样的隐蔽,说穿了这次实行的“官效”工资是见不得阳光的、不得人心的事。
其三,“官效”工资制度是一项“乱政”和“政乱”的行为,脱离了第四次工改的正确方向。这次工改政出八门,各自为政。由基层行政主管来确定工资计算方案,这不是乱政吗?教师原职称薪金制体系,从整体上科学地体现了教师工作的特点。教书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工作时量加工作质量,就是教师工作的“总绩量”。而这次工资制定者通过对“一线教师”的含义采用偷梁换柱的做法,按照官位大小来发工资,这本身是“政乱”。更有甚之,这次工资计算方案,把本应列入基本工资项例的“生活津贴”也划到了绩效工资范畴,其用意在于扩大绩效工资总量,为领导获取更高的“官效”工资。教师职称和行政岗位的横向“职效”量化早有科学的标准。副教授相当于副区长(县长),正教授相当于正区长(县长)。按现行的“官效”工资,校领导既可以享受职称又可以享受职务津贴,领导中的一个自然人,可以拿三千多元的职务津贴。待遇大大地超越了正县(区)长的待遇。我们要试问小小校长,享受的是哪一级行政领导的待遇,真是乱了套了,这不是“政乱”吗?
其四,“官效”工资严重违反教师职业特点,违背科学管理的规律。“官效”工资制定者,把学校当作企业,殊不知企业跟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民营企业生产资料是个人所有,企业主要承担投资的风险,他们个人的所得利害关系成正比。公有制企业虽然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但企业法人代表也有赏罚风险。如银行经营有指标数据来鉴定,超指标要奖,低于指标要罚。如生产产品的企业,有策划、营销、设计、手工劳动等岗位,策划、营销、设计等管理领导层对企业产生的效益要比一般工人所起的作用大。而教育呢?教书育人主要是通过一线教师花心血直接栽培学生来实现的。一个学校可以没有校长,但不可能缺少一个教师,不是吗?校长外出培训3个月乃至半年,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假如缺一个教师,国家就要花钱请代课。原因是学校工作早有国家文件规定管理。教师都是受过高等教育,怀有技术技能的人才,能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一句话,“官效”工资违背了教育科学管理规律。
其五,“官效”工资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产生严重的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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