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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中学、中职教师岗位须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小学教师岗位须占岗位总量90%以上,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对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据介绍,今后江苏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将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将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
江苏省规定,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江苏要求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坚决制止在有合格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中国教育报》2009年9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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