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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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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6: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司文) 12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小学生书面作业每天不超1小时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要组织学生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

  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学校要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等。不留级、不开除学生。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

  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

  《规范》要求,学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师德模范。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困生耐心帮扶,不歧视、不放弃;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建立有利于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提高专业水平的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的评价原则,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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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14 07:1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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