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战争失利,北宋要负担巨额的“岁币”,这进一步加重了北宋的财政困难。“1004年,宋辽澶州之战,北宋打退辽军。在形势对北宋有利的情况下,北宋接受了辽的议和。1005年,宋与辽签订澶渊之盟,北宋每年向辽输银10万两,绢20万匹,称为“岁币”。1044年宋夏订立和议,规定北宋每年赐西夏银7.2万两,绢15.3万匹,茶3万大斤”。④ 为支付巨额的“岁币”北宋统治阶级又开始大肆搜刮广大农民,使北宋人民的赋税负担加重,农民起义不断,宋朝在“积贫积弱”中无法自拔。
四、自然灾害频发
宋朝的地理疆域大致包括今天的河北、河南、陕西、山西、山东、宁夏、甘肃、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安徽、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等省区。“据竺可祯对我国近5000年气候史研究结论,公元960年到1000年(宋真宗咸平三年)正好处于我国气候变化的第三温暖期,年均气温比现今高约1~2℃。公元1001年到1279年,处于我国气候变化的第三寒冷期。两宋时期自然灾害计有水灾628次、旱灾259次、蝗灾168次、饥荒153次、地震127次、雹灾121次、风灾109次、沙尘灾害69次、瘟疫49次、雪灾34次、霜灾13次、鼠灾7次、山崩1次、雷灾1次。上述灾害的种类有14种,总数量多达1739次。”⑤
从灾害分布的时空角度看,两宋是自然灾害情况相当严重的时期,自然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宋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进行的大规模减灾管理投入也是导致两宋“积贫积弱、国力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
北宋政府对灾害的管理、赈灾的投入、也给北宋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北宋政府减灾管理的所有措施,用现代灾害管理理论进行归纳,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有灾害物资管理、减免赋税、社会福利、抗灾自救管理和医疗卫生管理等,此外还有灾害心理学等一些其他的内容。“北宋时期,政府进行有经费投入的灾害管理共计393次,涉及11路次、913个州次、53县次和2镇次。其中,赈救措施262次、蠲免倚阁82次、给复5次、赐钱物28次、赐度牒和官爵9次,免上供1次、散药1次、以工代赈2次、赎子1次、捕蝗2次。”⑥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国家提供免费资助的赈济是北宋历代帝王进行灾害管理的首选措施。
自然灾害在本身为灾害发生区带来的直接损失如人员伤亡、经济破坏、财产损失等之外,政府为了处理灾害发生区的安全卫生问题,及灾害发生后的管理进行了大量投入,这些都直接削弱了北宋的经济实力,可以说灾害严重的影响了北宋社会政治格局和军事部署。
如黄河水患一直是北宋政府面对的一个难题。“据不完全统计,黄河及其支流共泛滥154次,平均每年约0.92次。仅黄河主干长时间大范围泛滥甚至改道有近80次,范围波及到淮河和御河流域的许多地区”,⑦ 对北宋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许多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黄河水患影响了北宋的对外战略部署。北宋的对外战略部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之初到仁宗宝元二年(1039),这一时期的主要外患是地处北宋北部的辽国。从公元960年平定李筠叛乱开始,北宋就与辽不断发生冲突。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五月,收复太原后太宗挥师北上想一举消灭辽国,但以失败告终。雍熙三年(984)太宗皇帝再次亲征契丹,在巨马河又遭失败。从此以后,北宋失去了优势与辽在军事上基本处于均势。澶渊之盟后,北宋在军事上完全处于守势。当时两国的边界基本维持在今河北中部天津市御河流域以及山西、陕西的中部。北宋军队部署均在当时黄河以北地区。
第二阶段是仁宗宝元二年(1039)到哲宗元符二年(1099),这一时期北宋的对外矛盾主要是与处于西北的西夏作战。为了防止腹背受敌,仁宗在河北地区增加兵力,主要是依赖黄河作为天然屏障来防备辽国。自景德元年(1004)到大中祥符五年(1012)是黄河决口的高发期,九年中共有五次,黄河不断决口、改道、泛溢。此时黄河由东流已改道为北流,以黄河作为对辽的防范已失去了天险的保障。
第三阶段是徽钦时期。此时的对外矛盾主要是与金联合攻辽,使北宋的战略重点再次回到了河北、河东一带。北宋政府并没有随着战略重心的转移对北方边疆的兵力作出及时调整。对黄河的过分依赖致使日益强大的金国军队得以直入中原,掠走徽钦二宗,最终导致了北宋的灭亡。
自然灾害频发,给北宋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宋朝对受灾地区进行的大规模的减灾管理投入更使“积贫积弱”的北宋雪上加霜,北宋对黄河流域所作的军事部署也因黄河水患频发失去了防守的意义,使北宋在“积贫积弱”中走向衰亡。
结束语:北宋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封建社会后期的许多特征逐渐的显露出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日趋残酷,官僚机构庞大而行政效率低下,军队数量剧增但战斗力下降,在民族矛盾方面妥协退让等。除此之外北宋处于自然灾害的多发期,这些都是致使北宋出现“积贫积弱”的原因。北宋的“积贫积弱”曾引发当时许多政治家如王安石、富弼、范仲淹等为之思索、呼吁、奔走,他们希望通过自己设计的政治理念和付之实施的具体行动,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虽然他们的一些措施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免役法”等,但是实施一段时间后性质发生改变,都不能解决“积贫积弱”的顽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