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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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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浮动的思路
每个学校都在发展,学生数量在变化,课程在增加,编制也应该变化。河南省教育厅发规处副处长胡万欣提出的观点是:基数+浮动。根据学校所在的区位,比如,平原县、山区县,核定不同的基数;浮动数,要把“老、病、产、修”教师在一所学校可能占的比例都考虑上。将这个浮动数的权利交给当地教育局来调整。
对浮动编制,新县教体局人事股苏股长认为,2%。比较合适。信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孙法轮提出,地方财政宽裕,也可增加地方编制,缓解师资困局。
编制管理权下放到县
目前的编制管理权集中在省里。基层的校长们认为,这样的集中不利于实行动态管理,编制管理权应该下放到县里,这也是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真正体现。省里只管监督检查,制定政策,编制基本标准。
县政府建立由编办、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应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编制,根据变化及时补缺。有关专家介绍,在日本,每个年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都要核定学校的班级数量,重新核编。北京市海淀区就是每年核定一次编制,化解了学校的难题。
以乡镇为单位定编
2001年以前是按标准班数定编,之后是按在校生数来定编。究竟以什么来定编更科学?
在以学生数为主要基数定编时,要考虑生源增减变化、城乡地域差别、新增课程等因素,要与学校班级数与班额、学校校点等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地、动态地核定。吉林是以班额、课时量、教师工作量、职员和教辅人员比例等因素综合定编;内蒙古定编以“班数”为主,“班额”为辅。
如果以校或以班为单位定编,星星点点的教学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编制,教师数量肯定扩张,当地财政负担困难,这显然与集中办学、布局调整所遵循的规模效应原则相悖。
记者认为,以乡镇为单位核定农村学校编制比较合适,由乡镇统筹调配和使用教师资源。既能控制总量,又能兼顾中心校和分散的教学点。
城乡学校编制标准统一
教师编制在以学生数为主要基数进行核定时,师生比应该是城乡一致的。农村教师编制的核定还要考虑任课门数、周课时与教职工比等因素,规模小的农村学校还要考虑年级数与师生比。此外,考虑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应该适度放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标准,使他们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提升。福建省日前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5(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
增加专业教师编制
农村学校普遍缺少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的专业教师,应该为农村学校增设专业教师编制。但是,这样的专业编制不是按学校平均分配的,而是根据乡镇学生数量科学配置,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比如,对教学点,可实行巡回走教制,或集中授课制。山西省最近在基本编制上专门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学校增加了“附加编制”。
教学和后勤编制分离
目前的中小学教师编制中,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应该将其中的比例再进一步细分,根据学校规模,明确规定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比如,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都不应该占用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不少校长认为,在后勤逐步社会化的今天,工勤人员应该从中小学教师编制中分离出来,学校的后勤职能可以由社会的专业公司承担。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在农村学校,的确有一些年龄老化和知识结构老化的教师,“他们中的一些人,即使经过培训也无法胜任教学工作。这些人,或长期请病假,或无法承担其他学科的教学。”某县教育局一位领导说,“如果让他们提前退休,空出的编制可把更多的优秀大学生补充进来。”宁夏的一项调查表明,41.5%的教师赞成教师考核淘汰制。
农村教师补充退出机制不健全,一些不合格人员占据着教师岗位,缺乏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腾出编制补充年轻、优秀的教师。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全国约有10%的县连续3年未补充公办教师。一些农村学校五六年没有录用新教师。
【编后】
编制问题已经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出了“有增有减”的原则,要求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
眼下,学校正在进行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而编制是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希望编制政策能够更加完善,使其真正成为教育发展的保障。(本报记者 李曜明 张婷)
《中国教育报》2009年6月1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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