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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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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8: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湖南理工学院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岳阳,临长江、靠洞庭、倚名楼,是一所理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师范教育优势明显,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多科性全日制本科高校。
    学院现有本、专科专业46个,其中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12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5800人(含独立学院1500人)。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园环境优美,东校区、西校区和新校区合理分布在景色秀丽的南湖风景区,校园面积2309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8亿元,图书资料120万册。现代化的大型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网络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电视台、艺术演播厅、设施先进的学生公寓等都为大学生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学习条件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目前,学院有教职工1350人,专任教师788人,其中教授84人,副教授315人,博士、硕士217人。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学院教师共出版专著198部,教材383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作品1万多篇。根据教育部统计,2002年我院教师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在全国高校排名86位。先后有10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国际SCI、EI和国内权威检索杂志摘录,并有多项社科课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资助,100多人次主持参加了90余项国家和省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30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先后获国家专利78项。
     学院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本,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至善穷理”的校训,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治校方略,积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设立各种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10余项,对品学兼优、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总额每年达400万元。学风建设成绩显著,学生考证考研蔚然成风,每年都有一大批学生被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5 %,学校被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致力于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逐步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办学特色: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部分学科和师范教育具有传统优势和特色;以公共艺术教育为主体的“三高工程”使校园文化呈现高品位格局,一大批学生在全国各类竞赛中频频获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成功经验,学院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坚持走产、学、研发展之路,科技产业产值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院主办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云梦学刊》和《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云梦学刊》突出“屈原研究”和“中国当代学者研究”特色,在全国乃至海外学术界都具有一定影响,被确立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并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3年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量的排名中,《云梦学刊》在社会科学与总论类(1352种)中排名11位,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类(1202种)中排名28位。
     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学院对外交流空前活跃,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泰国等国的有关高校建立了互派教师和留学生等合作关系,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招收国外留学进修人员数百名,每年还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和学生出国留学深造,学院被教育厅授予全省高校外事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蓬勃发展的新型大学。目前,学院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至2010年学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把学院建设成为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高校;成为国家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和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重要基地;成为湖南省沿江开放城市的教育、科技和文化中心;使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部分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形成优势和特色。
     
    周边环境
    湖南理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岳阳市,临长江、靠洞庭、倚名楼,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岳阳市南湖风景旅游区。校园风光请登录湖南理工学院网站:www.hnist.cn查看
    通讯地址
    邮编:414006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联系电话
    0730-8640127、864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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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8:11:23 | 只看该作者
湖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座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0127,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特长水平,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20分以上;朝鲜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合格,英语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2013年我校在江西、广西、山西、安徽、甘肃、江苏、河北、山东等省(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6;
    (3)其他省(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低身高要求)。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身高可适当降低)。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考生形体端正,没有残疾,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女生。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理工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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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8:1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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