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从何处入手
学前教育研究会经过研究认为:
——对学前教育的重大问题应进行法律规定
据悉,近几十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十分重视学前教育法规化,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法或与之相关的教育法规:美国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入学准备法》;英国的《儿童保育法》、《保育标准法》;瑞典的《学前教育法》;澳大利亚的《儿童保育法》;日本的《儿童福利法》;韩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法》;朝鲜的《儿童保育教养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幼稚教育法》等等,学前教育研究会认为,我国也急需一部学前教育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与宗旨;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学前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机构资质与审批程序;学前教育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培训等,为学前教育提供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机制
不少专家提出:国家应该建立以财政拨款、社会投入、家长缴费及公益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的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的成本测算制度,制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财政投入的逐年增长,逐步分区域、分阶段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度;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具体措施包括:规定公办幼儿园拨出一定名额接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幼儿;在贫困人口集中的社区独立开办资助低收入幼儿项目园(班);在农村小学附设项目园(班);在民办园中招募愿意参加项目者,对其办园条件和质量进行审核,委托合格者招收受资助幼儿,政府购买其服务。
专家们还认为,应该允许、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实力,探讨实施学前免费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不要一刀切。城市根据成本核算,可实行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社会捐助、家长交费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农村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家长交费为辅。
世界众多长期追踪研究表明,学前教育投入的公共效益大大超过了私人效益。因此,许多国家都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实行免费或成本分担制度,而政府往往是主要承担者。上海华东师大朱家雄教授等学者认为,鉴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的困难,借助社会力量(其事业单位)和市场兴办学前教育是必要的。市场的主要作用是解决群众的教育选择问题,而政府的投入则是用于保证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农村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尽快核定编制、核定幼儿教师资格和工资标准
专家们指出,当前需要尽快着手的,是重新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解决长期积压的严重缺编问题,确定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制订符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应该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幼儿教师队伍。另外,应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资质,从源头解决教师培训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的尽快解决,还将有利于拓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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