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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三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针对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通知要求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要注意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
通知还强调,内地民族班中小学,举办民族班的城镇普通中学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
就一些地方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作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清理,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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