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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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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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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10月前)。
1.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要求,成立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核清各学校教师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3.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制定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人员过渡办法。
4.上报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上旬)。
1.按照国家和省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下旬-2013年1月)。
1.核定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评审数量控制在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50人以下的按0-1名、50人(含)以上的按1-2名推荐,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原则上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2.人员过渡。根据学校聘任教师情况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对于改革前已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3.考核推荐。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差额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择优等额推荐拟聘岗位人选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考核推荐,拟聘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
4.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和核准的数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5.学校聘用。各学校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数,根据聘用制度相关规定,将通过推荐竞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2月)。
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在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涉及标准条件制定、人员过渡、评审和人员聘任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本地区近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的议事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核准的岗位数额,认真做好人员过渡和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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