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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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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学校里也有两个和晓建相似情况的学生,但他们都及时报告了老师,保卫科马上对施暴者进行训诫教育,对两名学生实施跟踪保护,直至他们顺利毕业。
面对校园暴力,他们为什么保持沉默
晓建因为遭受7个同学长达一年的暴虐,从一个经常拿奖学金的好学生沦为“轻度低能”!其中很多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所为,就已经属于刑事犯罪,从经济上、肉体上、精神人格上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和侵犯,这样的事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一些家长的错误心态使得孩子成了校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忍气吞声型: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甚至被打时,这些家长都担心得罪坏孩子后自己的孩子会遭到打击报复,告诉孩子要离那伙人远远的,看见他们就跑。
纵容犯错型:一些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欺负别人或勒索人时,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或是根本就不相信在家看起来特别老实的孩子会当上小“恶霸”,认为是夸大其词,根本不对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在错误的深渊中越滑越远。
其实关于学生暴力事件,真可谓“屡见不鲜”,足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寻求改善的良方。毫无疑问,学生暴力事件,有学校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有作为相对开放社会的条件下学生容易变坏的外部环境影响,但是其中最一重要方面,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匮乏,学生在学校里除了学习客观的知识、美好的道德信条和严格的行为守则,还应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人总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同学们也不例外,如果知道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就要努力维护和享受自己的权利,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一个学生被其他同学欺辱、殴打、勒索,他当然能够感受到这样做对他不公平,这是对他的正当权利的侵害,学校有责任保护他的这一权利。
就上述事件来说,一个学生被长期欺辱,很多学生都知道了,可老师就是不知道,这难道不令人奇怪吗?一般来说,老师如果知道实情,不可能不予以制止,这说明那些知情的学生也没有意识到,那几个野蛮学生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应该得到制止的,否则他们自然会报告校方给予援助和处罚施暴者,这就表明权利意识在学生中是普遍缺失的。没有权利意识的人就像一群纯洁而软弱的羔羊,一旦有野蛮的豺狼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就没有丝毫的自我保护的可能。
今天,社会大众拥有了宪法条文意义的公民地位,拥有很多的权利,这些因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而获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成人领域,在未成年人方面,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其法律精神并没有融入到具体的体制层面。比如,在家庭里面,孩子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往往取决于父母的觉悟和道德水准,在学校教师是否真的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公民来对待,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
以暴制暴的循环
“他们能抱成团儿,我们为什么不能?”“他找人打我,我也找人打他,看谁能打过谁。”“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迟早我会让他在我手里栽跟头!” 这种以暴制暴的心理,在不少受过校园暴力伤害的学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那些长期忍气吞声的学生,这种心理更加明显。在某县的一所郊区中学,一名13岁的初中生甚至向笔者展示了一把一直藏在书包里的大号水果刀,声称这是用来“自卫”的。因为近段时间以来,老是有三五成群的“小混混”在放学路上拦住他们要钱,不给就往死里打。据说,已经有几个学生先后被他们打伤了。
面对校园暴力,受害的学生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自然是愚蠢的,因为它不但不能让暴力远离自己,反而会使暴力离自己越来越近,直至使自己完全滑进暴力的泥潭中无法自拔。这种恶性循环的链条越长,校园暴力的发展越迅猛,其影响也就越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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