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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各地各校要维护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在即,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在录取工作中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信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涉嫌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通知要求在继续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的同时,重新调整发布录取工作“十禁令”:一是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二是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三是严禁高等学校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四是严禁高等学校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五是严禁高等学校参加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咨询活动;六是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吸引生源;七是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八是严禁高等学校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九是严禁高校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十是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以确保寄送安全。同时,要求加强对涉嫌招生诈骗等信息的监测和处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项诈骗行为。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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