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加强班级纪律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创建文明班级,特制定本细则。
2、以组为单位,基础分为100分,纪律,卫生,出勤,作业各25分,减去违纪周合计扣分为该组周得分。
3、上课“说话”、“做小动作”、“回头”,课外“扔垃圾、乱涂画”每次均扣1分;上课“下座位”(分发、交送作业,板演除外),下课“粗话、脏话”、“追逐打闹”、“吃零食”每次均扣2分;课外“打架骂人”、“破坏活动”(指:故意破坏学校或班级公物、践踏青苗庄稼,采折花木等)每次均扣5分。作业少作一次扣2分。迟到每次扣1分,旷课扣5分。
4、用“画正字法”登记,每天一合计,每周一累计奖惩。
5、对得分最多的小组成员颁发“纪律标兵”奖状及奖品;对得分最少的小组成员给予批评,并责令该组组长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出现得分并列情况,同等奖惩。
6、纪律委员在登记时,要通知到违纪者本人。
7、本细则自2012年9月4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