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办〔2008〕131号
关于认真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电话传真《关于尽快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阜政办传〔2008〕367号)精神,规范我县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标准,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按市政府2008年9月4日下发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落实兑现。为尽快稳妥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市政府办公室阜政办传〔2008〕367号通知精神,县直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津贴、补贴工作,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进一步引导全体公务员认真领会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关于工资改革文件精神,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及时间,是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及原执行机关工资制的离退休人员。公务员津贴、补贴兑现时间按市政府2008年9月4日批复,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市批标准。
三、凡执行机关工资制的离退休人员,按市批标准出现倒扣现象的,借鉴外县、市的做法,对出现津贴、补贴倒扣的离退休人员,一律保留原津补贴不动;达不到标准的,按市批标准相应增加。
四、凡执行公务员工资的单位,新的津贴、补贴标准文件下达后,原我省出台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再执行。凡要求保留原津贴、补贴的单位,须提供国务院、人事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经财政局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对违背文件规定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关人员津贴、补贴兑现处理意见。原担任过实职的正、副处级离退休干部,按正、副处实职享受此次津贴、补贴标准;享受正、副处待遇的离退休干部,按正、副处调研员标准享受此次津贴、补贴标准;在职人员所享受的津贴、补贴标准,按2006年7月工资套改所享受的职务工资时的职务对应享受现津贴、补贴标准。
六、凡执行此次津贴、补贴标准的单位,按通知精神审查上报县人事局,经人事局审核后行文兑现落实。审批工作自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12月27日结束。
颍上县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