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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和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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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 08: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教研室 丁培忠



一、语文教学在提高民族素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语文教学以培养和提高人的语文素质为主要任务,而语文素质是人的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表面看,语文素质主要包括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属于科学文化素质的范畴。但如果从本质上看,一个人的语文能力,至少还反映了他的思想水平、文化修养、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可见,语文素质是人的多种素质的综合反映。

其次,语文教学为人们接受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提供了一种最重要的工具和媒介。

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际活动。这种活动当然可以借助各种工具、各种媒体来进行,但在所有的工具、媒体之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语言。可以说,离开语言,教育活动几乎就无法进行。实践证明,学生对语言这个工具掌握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接受各种教育的效果。而语言这个工具的掌握 ,主要依赖于语文教学。

第三,语文教学为人们认识世界、了解人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

迄今为止,中小学的语文教材基本上是文选型的,即使将来变成别的什么型,也是用典范的语言作品作教材。那么,只要作品的思想是健康的,知识是准确的,语言是规范的,内容是适合学生阅读的,就有资格被选入语文课本,包括各种文体、各种题材的作品在内。这就决定了语文教材的特殊性:其他学科的教材只能选本学科的内容,而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却可以选讲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种知识的文章。事实上,从目前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课文所涉及的范围来看,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大到宏观宇宙,小到微观粒子,几乎无所不包。因而,一部语文教材,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微型小百科全书。当然,在语文课上教学这些作品,主要目的是借助这些作品引导学生学习语言,并不以传授这些作品所讲述的知识为着眼点;但根据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理,人们对任何作品的理解都是一个理解语言和理解内容相统一的过程,撇开内容去单纯地理解语言形式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指导学生学习这些作品,不仅可以发展学生的语言,同时对学生认识世界、了解人生、丰富知识、拓宽视野,对充实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形成良好的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语文教学为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提供了有力的凭借。

语文教材中的文学作品占很大比重。这些作品以深刻的思想、生动的形象反映生活,提示人生的真谛,赞颂真善美,鞭鞑假恶丑。它们往往以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对学生人生观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说,语文教学在教书和育人之间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有人说:“教语文就是教做人,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这实在是真知灼见。

第五,语文教学的过程,既是一个发展学生语言的过程,也是一个发展学生思维的过程。

语言和思维是密不可分的。思维的结果要借助语言表达。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的水平,跟他的思维能力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真正的语文教学,必然是把发展语言和发展思维统一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既提高了学生的语文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思维能力。

二、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思想,树立文道统一的语文观和“大语文”教育观,是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基础。         

素质教育思想,简单地讲,就是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的思想。它的基本含义是:让每一个学生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个性等方面都得到主动的、健康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是最近在我们教育界比较流行的一句话。我不知道它的作者是谁,但它确实生动而深刻地揭示了素质教育思想的精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面向全体不等于面向多数,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主动发展不等于放任自流。

文道统一的语文观,是语文教学必须树立的一个重要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在语文教学中,语文训练和思想教育应该而且能够得到和谐的统一。语文教学的过程主要是一个语文训练的过程,但语文训练绝不是脱离思想内容的单纯的语言文字的训练,而是一个内容与形式辩证运动的过程,是语言和思想相统一,语言和情感和谐交融的过程。听和读的训练,实际上是在训练学生怎样运用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可见,在语文训练中,内容和形式、语言和思想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教学实践也告诉我们:二者统一,相得益彰;二者分离,两败俱伤。

“大语文”教育观,是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的一个重要观念。“大语文”教育观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学生的语言有着广阔的天地,不能把发展语言的工作仅仅局限在课堂上。除课堂教学外,以课外阅读、课外练笔为主要内容的语文课外活动,各门学科的教学和学校的以语言为工具的各种教育活动、日常生活、看电视听广播等,都可以发展学生的语言。因此,语文教学既要抓好课堂教学这个主体,又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机会,去发展学生的语言。

树立“大语文”教育观,就要破除那种把语文教学跟语文课堂教学等同起来的观念,构建一个以课堂教学为主体,以语文课外活动和良好的语文环境为两翼的新的语文教学体系。这个新的体系要求沟通语文课堂教学同课外活动的联系,沟通语文教学同社会生活的联系,从而使封闭的小学语文教学变为开放的教学。

三、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明确语文教学素质教育的目标。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是在素质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制订的,它所规定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基本反映了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根据“大纲”的规定,语文教学素质教育的目标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一)语文知识能力目标;(二)思想道德教育目标;(三)审美教育目标;(四)智力发展目标;(五)意志品格和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发展目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几个方面的目标都应在语言训练的过程中完成。即同一个过程完成若干项任务,而不是有一个目标,就安排在一个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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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1-2 08:53:00 | 只看该作者
按说,教学大纲关于教学目标的规定既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小学生的实际,只要认真学习了“大纲”,贯彻“大纲”的精神,就可以全面完成语文教学素质教育的目标。但是,由于语文教学的不少教学目标还没有或难以规定得十分具体,不便于操作,加之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应以“大纲”为依据。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构建一个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

构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注意目标体系的全面性,既有语文能力方面的目标,又有思想教育等方面的目标。第二,要注意目标体系的可操作性。这里所说的可操作性,主要指目标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有一个地区,从农村的实际出发,要求小学毕业生在语言文字训练方面达到如下目标:(一)识字2500左右;(二)能写一手好字;(三)课内外阅读量达150万字以上,背熟200篇好文章(包括片段);(四)能读懂少年儿童读物;(五)能写400字以上的通顺短文。这个目标基本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十分明确、具体,对于教学水平不是很高的农村学校教师来说,操作起来也不会有太大的困难。第三,要注意语文课的特点。语文教学目标,能够量化的少,不能量化的多,勉强量化,追求所谓“科学性”,结果可能是更不科学。语文知识的掌握和语文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指望一天两天、一节两节课在语文能力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是不可能的。以上这些特点在制订语文教学目标时要认真考虑。不顾这些特点,机械地套用其他学科“目标教学”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四、改革课堂教学,是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工程。  

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应该强化语文课外阅读和其他课外活动,沟通语文教学同各科教学、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联系,创设良好的语文环境,变语文教学的封闭为开放式。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些方面,是因为目前的语文教学基本上是课堂教学的一统天下,课外阅读、课外活动基本上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我们并没有要削弱课堂教学的意思,恰恰相反,不管把课外阅读及其他课外活动强调到何种程度,都丝毫不能动摇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

要真正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必须以素质教育思想为指导改革课堂教学。近二十年来,语文课堂教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大范围来看,陈旧低效的课堂教学尚普遍存在,为此必须构建一个可以在大范围内推广的高效的课堂教学体系,这个体系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自学能力的培养。语文完全可以自学,语文这个工具也只有靠自学才能真正掌握。因此,语文课堂教学应该是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学习的过程,自己进行听说读写实践活动的过程。要指导学生自己学习,教师的教就要着眼于学生的学,在教法中渗透学法,用教法指导学法。对目前比较流行的学法指导,既不应一概排斥,也不能盲目搬用。因为确有一些学法指导,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符合语文课的特点,当然应该学习、借鉴;但也一些所谓学法指导,脱离学生学习语文的规律,牵强附会地归纳几条冠之以“学法”,不仅无益,而且可能有害,是应该取消的。应该认识到,学习是一种人体的智力活动,它固然要遵循一般规律,但每个人的学习又必然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在教给学生一些科学的基本的学习方法的同时,还应鼓励学生采用适合自己的方法,主动地进行学习,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在教学内容上,要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语文课最容易平均用力、面面俱到,语文课也最忌讳面面俱到。平均用力、面面俱到的思想根源在于,教师总认为学生学习任何一课书都是从零开始的,而且学习任何一课书里的任何内容都必须一次掌握。而事实上,任何一个学生学习任何一课书都不是从零开始的,学生真正掌握任何一项语文知识(比如一个字,一个词或一种句式等)一般都不是在学习一篇课文中完成的。有些教师还有一种误解:认为任何一项知识,只有教师教,学生才能弄懂;而事实上,不少知识,学生只要多读几遍课文就能理解,甚至理解得并不比教师差。因此,教语文课,一般无须逐段地分析,更不应该逐句逐句地讲解,只要抓住重点、难点、疑点指导学生读懂课文,并在读懂课文的过程中吸收必要的知识,掌握读书方法就可以了。

在教学设计上,要突出语言文字的训练。语文教学的过程,本来应该是一个训练学生听说读写,并在听说读写训练中渗透思想教育、发展思维的过程。但目前的课堂教学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课文内容和情节的繁琐分析的问答中。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训练主要是针对这种倾向而言的。加强语言文字训练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语言文字训练指的是字词句段篇听说读写的训练,其中重点是读和写的训练。第二,语言文字训练包括理解语言、积累语言、运用语言和训练语言,对小学生来说,要重在积累。语言文字训练当然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欣赏遣词造句的准确、鲜明、生动,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自己掌握那些用词准确、鲜明、生动的句子、段落、篇章。积累的主要手段是朗读、熟读、背诵、抄写、默写等。第三,语言文字训练是凭借课文进行的,离开课文,去搞一些零碎的、繁琐的字词句的习题,让学生翻来覆去地做,是违背加强语言文字训练的初衷的。

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启发诱导。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启发诱导的基本要求是:要把教的过程变为一个“导”的过程,要把教学过程变成一个在教师引导、指导下,学生自行探索、自己发现的过程,而不要只给学生一个现成的结论。

在教学指导思想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由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的。教学归根结底是为了学生的学。学是内因,教是外因,教只有通过学才能起作用。没有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师的一切活动都毫无意义。我国的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使人的主体性在教育中得到充分发展,应该是现代教育的一大主题。有人认为,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这种全面发展,不能离开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五、改革教学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是在语文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长期以来,语文教学改革最大阻力是什么?只要对近二十年来的语文教学改革比较关注的人恐怕会做出一致的回答:是考试。多少比较符合语文教学规律、从长远看有利于语文素质提高的改革方案,只是由于在短时间内过不了考试这一关而流产。问题不在于考试这种手段本身,而在于考什么,怎么考,以及把考试的结果放在什么位置上。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把考试当做教学评估的唯一手段,把考试分数当作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而从语文考试来看,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又很难全面反映出学生的语文水平,更不可能反映出语文教学在全面育人方面的效果,显然,这样的考试对教师的教学必然产生严重的误导。

建立一套符合语文教学特点的、科学的评估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需要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在短时间内要提出一个成熟的方案是不可能的。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在改革教学评估办法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坚决摒弃以一两次书面考试的分数作为评价教学水平从而决定对师生奖惩的唯一或主要依据的做法。把教师的主要精力从应付考试、追求分数的方向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轨道上来。

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重在平时的考查。平时课堂上朗读、背诵、回答问题、练习、作文等,应作为评定学生语文成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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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1-2 08:53:00 | 只看该作者
减少考试的次数。频繁的考试、检测只能把教师和学生的精力集中在应付考试上,无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柳斌同志说得好:“素质不是考出来的。”一般来说,一学期举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考试足够了,不宜搞得再多。

无论是平时的考查还是期末考试,都要力求比较全面了解学生语言积累的状况和语文能力提高的程度。朗读、背诵、听话、说话等均应列入考核的范围。为鼓励学生课外阅读,对课外阅读较好的同学可采取加分的方法。

目前在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试行的用等级制代替百分制的办法值得推广。就学生语文能力的差异来说,百分制反映得似乎十分精确,但这个“精确”往往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往往更不科学。辩证法就是这样:能精确的东西越精确越好;不能精确,只能模糊的东西,你要追求精确,往往适得其反。

对学生成绩的评价要重在鼓励。这里所说的重在鼓励,当然不是要混淆是非界限,把错的说成对的,把差的说成好的。而是说,要看到学生的进步,看到蕴藏在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看到每个孩子内心深处希望当一个好孩子的强烈愿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习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六、素质教育为语文教学按照客观规律进行改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返回本页页首

对语文教学的客观规律,不能说我们已经认识得十分深刻,因此仍有继续探索的必要;但也不能说认识得还十分肤浅,毫无规律可寻。就以《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来说吧,它对语文教学客观规律的揭示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对尚未揭示出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陷入盲目性,是情有可原的;但问题在于,在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违背的恰恰是那些已经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证明为正确的客观规律。比如,我们明明知道学习和掌握语文这个工具基本途径是学生的听说读写的实践活动,可我们偏偏要用大部分时间大讲特讲许多无用或用处不大的语文知识,从而侵占了学生的听说读写实践的时间;我们明明知道,学生的课外阅读以及其他课外活动,对激发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的情操、扩展学生的视野、发展学生的语言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可我们都偏偏只抱住课本,把大量的时间用在让学生做那些无用或用处不大的习题上,把课外阅读视为可有可无……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根本的原因在于,不这样做就无法应付考试,而考试的结果无论对学生还是对教师都有着决定对他们奖惩甚至命运的意义。

可见,在语文教学中,违背教学规律的现象主要来源于应试教育的思想和机制。一旦挣脱了应试教育的思想桎梏,让素质教育思想占据语文教学的阵地,语文教学改革就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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