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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0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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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全国第一位小学“教授”
2009年,作为全国3个改革试点之一,山东潍坊和陕西宝鸡、吉林松原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首次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明确要求教学业绩、育人水平和师德素养成为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这次改革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并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在2003年评聘分离之后,要求再次实现评聘合一,原则上有多少岗位,就评多少职称,聘多少老师。
当时已经是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教授”的姜言邦,仔细对照了一下评正高级教师的条件和要求后,填表报了名。
2010年7月,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看到这一消息,姜言邦感到高兴极了,觉得全国的小学教师有了“出头之日”。
事实上,这时候潍坊等3个试点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2010年底,潍坊市17名中小学教师被核准为全国第一批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从此,中小学教师也有了属于自己的“教授”级别。在这17位中小学教师中,姜言邦是唯一的小学老师,因而成为全国第一位小学“教授”。在姜言邦看来,“小学教师不再‘低人一等’,得到了他们早就应该得到的东西”。
当然,能够成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全国第一个小学“教授”,并非易事。根据潍坊试点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想评上正高级职称,要求“教书育人业绩卓著,教学业务精湛,教研能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还必须符合承担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体现了教学育人优先的原则,共计有18项被细化的条件,可谓严之又严。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试点改革过程中的诸多操作方式堪称亮点。潍坊的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搞“一刀切”统一制定评审方案,而是只负责定原则方向,把具体的评审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自己制定评审方案,进行民主推选;学校也把评审方案的制定放权教师,最终的方案要获得85%以上的教职工同意通过,公示7天没有异议,才开始评审推荐。潍坊日向友好学校的评审方案还大大向班主任倾斜,潍坊一中则要求按比例核定岗位数,实现评聘合一,且杜绝论资排辈现象。
如今,此次试点改革的效果已逐渐开始显现。高层次人才因为职称限制不愿到小学任教、优秀小学教师往中学跑的状况已开始出现改观苗头。2009年和2010年,潍坊市已吸引了近600多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到小学任教,创历史新高。
回忆20多年间参评职称的经历,姜言邦说,他也经历过与领导竞争、与自己当年的老师竞争的尴尬局面,但每一次他都因为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脱颖而出。在姜言邦看来,这些并非是他炫耀自己的经历,而是他认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越来越合理,越来越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感言。对于职称与职业的关系,姜言邦也有自己的看法:“职称再高,我还是一名普通的小学老师。我相信职称、认可职称,但并不崇拜职称、唯职称是从,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才是我作为教师的一生追求。”
不久前,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好消息再一次传来。2011年7月1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8月31日,在第27个教师节来临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两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设置正高级职称,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
昌邑市奎聚小学的徐丽霞老师在看到扩大改革试点的消息后激动地说:“听到这个消息,心里非常激动,终于有盼头了,就像点燃了一盏希望之灯,挺给力的!”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校长张则香也很高兴,她说,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而言,由于名额太少,想晋升小学“教授”更像是一个美丽的梦想,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老师享受到这项制度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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