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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教师工资整体略高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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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08: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报道 近日,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广东省韶关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全市教师工资整体水平略高于区域内公务员工资。

  据统计,韶关市教师月人均工资为2231.41元,该市公务员月人均工资为2052.08元。而在最能拉开公务员与教师差距的津贴方面,从2004年起,韶关市对于增加教师津贴、补贴,要求标准要按略高于公务员水平进行测算。其中,韶关市直学校高级教师津贴,从2004年的1340元,增加到2008年的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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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9 08:05:00 | 只看该作者

广东惠州开始落实县域教师工资福利“两持平”

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记者日前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惠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工作在广东全省率先启动并全面落实,全市用于实现县域内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基本持平、城市教师待遇与农村教师待遇基本持平的“两持平”资金达到3.2亿元。


  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抓教育就是抓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提高教师待遇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首要工作。2007年教师节,惠州出台教师待遇“两持平一鼓励”政策,用2年到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县(区)域内教师待遇的“两个持平”和“一个鼓励”,即县(区)域内教师待遇与公务员待遇持平,城市教师待遇与乡村教师待遇持平,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城乡教师正常交流和农村教师安教、乐教和善教。


  今年上半年,这项政策提前全面落实,全市用于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持平”的资金达到3.2亿元。惠州市和各县(区)实现了教师与公务员待遇基本持平。据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调整提高公务员和教师工资补贴时,考虑到原有差距,相对提高教师补贴的标准,尽可能缩小或基本拉平教师与公务员待遇的差距。如市直学校教师从去年9月起,教师人均每月岗位津贴增加到1100元,而同时调整的公务员岗位津贴为人均800元。惠州市还明确规定市直机关和各县(区)新增补贴待遇,教师要与公务员保持一致,确保不因调整补贴扩大教师与公务员待遇的差距。


  该市拨出专项资金,补助山区农村教师。市政府从2008年起连续每年拿出1600万元给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山区农村教师发放专项补助。各县(区)政府尽可能安排边远山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如大亚湾区从2003年起对边远农村及海岛学校教师发放特殊津贴,惠东县从2006年起给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发放100元到300元的交通补贴。


  惠州市还设立了“惠州市首席教师”、“惠州市乡村明星教师”、“惠州市乡村教师烛光奖”、“惠州市十佳校长”、“惠州市高中明星校长”等奖项,2007年、2008年两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奖金总计达300多万元。设立了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2006年以来共募集资金320万元、发放116万元、救助140名困难教师,给予困难教师特别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中国教育报》2008年11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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