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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0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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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2年在武汉铁路分局工务段担任养路工,到2003年接替傅志寰成为复兴路10号院的主人,刘志军一直在铁路系统摸爬滚打,但有一段时间,他离开了铁路系统,那是1992年8月到1993年2月期间,刘从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兼党委常委的任上,调到湖北省任省国防工办党组书记(正厅级)。
刘的郑州局副局长一职并非常务副局长。据一位与刘志军同事多年的铁路系统人士称,按照当时郑州局党委的组织原则,党委成员一般在行政系统中只接受局长和常务副局长两人。并非常务副局长的刘副局长当时能进入郑州局常委,足见组织对他的器重。
然而刘为人倨傲,办事独断专行,经常与局长顶着干,于是当时的郑州局局长只让其分管多经业务(排在运输、工务、电务、车辆等核心业务之后,是路局的边缘业务)。
在1992年郑州铁路局党委常委新一轮差额选举中,刘志军还被选了下去。之所以“下去”,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据消息人士称,更大的原因在于“休妻事件”。
多位铁路系统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刘志军能从一名养路工迅速爬升成为武汉铁路分局的重要领导(先后任武汉铁路分局江岸车站站长、党委副书记,分局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党委书记),与其娶原武汉铁路分局局长侄女(一说女儿)黄立平有很大关系。然而在刘志军担任武汉铁路分局书记不久之后,刘即与黄离婚了。
刘志军贪腐素描
1992年的郑州局党委常委选举落选,对刘志军打击颇大,上述与刘志军共事多年的铁路系统人士表示,刘志军随后四处活动,终于调到湖北省国防工办当了党组书记。然而在那刘干得也很不得志,于是他又找了他的一位老领导,于1993年2月返回铁路系统,先是参加铁道部运输改革调研工作,大半年之后,于1993年4月,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从此仕途一帆风顺,直至问鼎铁道部长。
庇护贪腐亲信
2012年6月初中纪委对刘志军贪腐问题的通报中,提到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打捞过前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
实际上,据本报从接近铁道部的人士处了解到,刘志军曾为其多名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亲属和部下活动过关系,其中包括刘的胞弟刘志祥、原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阎建和上文提及的罗金保。
刘志祥于2002年担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期间,涉嫌雇凶杀人,然而,直到2005年1月,刘志祥才被湖北省纪委双规,随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检方指控,其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达4000多万。2006年4月28日,宜昌中院一审判处刘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久,刘志祥被改判有期徒刑16年,上述接近铁道部的人士称,这与刘志军到处运作和活动有很大关系。
何洪达的罪行,2009年11月对何洪达的公开审理,当时检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以上犯罪事实,何于2009年11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开消息显示,上述“违规发行股票”即是当年哈尔滨铁路局发行的北亚股票,时称铁路第一股,并引发名震一时的“北亚案”,涉案人员除何洪达外,还包括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人。
而在何洪达于2007年“神秘失踪”和2009年11月被公开宣判期间,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多方活动关系,希望将其打捞出来。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透露了打捞细节:据检方陈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丁书苗女儿)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刘琳在庭审现场称:“在预审时,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铁道部原建管司副司长阎建,在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工务处长期间,在其管辖下的设备和工程更新改造中,操纵招投标,通过不当手段非法谋取个人经济利益,被新疆检方盯上。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先是将阎建调入铁道部担任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其后于2004年10月调入建管司担任副司长。但次年5月,阎建即被新疆高检带走。上述接近铁道部的人士称刘志军曾经想通过关系将阎建“营救”出来,但未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孙春芳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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