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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历史教学中的合作学习
发布者:林彩红
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提出:“在探究历史问题的过程中要善于独立思考和交流合作,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显然合作学习是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方式,也是问题探究过程中必要的步骤。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合作学习追求的只是可见的形式。合作学习方式的实施窄化成了对课堂教学行为改变的追求:变教师讲授为小组讨论,变个别提问为小组汇报,变课堂桌椅的“秧田式”排列为“圆桌会议式”摆放……。
以下是自主合作的历史学习课例:“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老师将四个子目分给四个小组,要求每个小组讨论一下,提炼出本目的基本史实,并且回答辅体部分的学习思考题。学生或两人或四人地进行了讨论,也写写弄弄的。老师问:讨论好没有?学生回答:没有!过了一会,老师再问:看好没有,讨论出结论没有?学生再答:没有!大约20分钟以后,自学和小组讨论结束了。(其实根本不要这么长的时间)老师开始让学生汇报小组讨论的情况。汇报者并非小组推出的代表,他们或者是集体“起哄”喊出场的某某或者是老师点名出场的某某,这些学生走到讲台前陈述史实时,多数学生心不在焉,他们的陈述似乎只是协助老师完成一个程序,缺少探究问题的理性和陈述的激情。
合作学习是一种教学方式,但合作里蕴涵着一种价值取向,合作是一种人生态度。教师更为注重的应是学生合作精神的养成。组织学生学习历史时,必须关注合作讨论的本身,每个学生都参与了吗?每个学生都能够发言吗?小组成员彼此分工、众人拾柴了吗?合作并不在于传递了教学过程的接力棒(固然这是需要的),更在于合作讨论过程中表现出的为人处世、生活姿态。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合作学习,注重的是学生合作品质的培养、合作精神的养成。它意味着我们通过教学方式的改变,鼓励学生把同舟共济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意味着我们要求学生能以一种合作者的眼光来分析人、观察人,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希望学生在面临“合作”或者“单干”的二者择一的情境中能够更多地选择合作。“三人行,必有我师。”已经充分道出了生生合作与交流的活力,这实际上表达了一种社会观念:每个人都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不可多得的宝贵的学习资源,尤其是作为人文社会学科的历史学习,我想,应该是更加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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