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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悔过书全文个人简历简介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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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0:3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株洲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悔过书全文个人简历简介资料照片
我是学法律之人,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定罪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随波逐流,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道德法律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
——摘自尹春燕悔过书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原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写的悔过书中,开头在引用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后写道,“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尹春燕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产权处腐败案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事实上,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尹春燕,2001年还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作为建设部登记的专家,她还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登记薄管理办法》,业务能力也是极为突出。
但就是这样一位能力突出,精通法律的官员,最终还是令人扼腕地栽倒在受贿上。
3300余字的悔过书中,尹春燕回忆起自己当年大学选择法律专业时,是“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这一豪情却没有抵过贿赂的侵蚀。
不看重钱却收下了送来的钱
1991年7月毕业以后,来自湖北荆门的尹春燕作为人才被分配到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任科员。“我几乎是一个人担起了科室全部工作,起草并以株洲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房屋登记、交易管理、中介等八个文件……自己还考取了律师资格、代理房产局应诉,当了几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2001年,尹春燕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就在这一年,她担任了株洲市房产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主任这一要职。2004年部门升格,尹春燕担任处长(副处级)。
在这一岗位上,尹春燕表现出了很强的业务能力。据她自述,2008年上线的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住建部专家的极高评价,认为有全国推广的价值。
尹春燕交代,从2007年至今,她平均每年讲课和稿费收入也有5万元左右。“对于钱的态度如其他物质欲望,不看重,也无所谓。我不讲究吃穿,一般人看来显得与这个处长不相称。”尹春燕在悔过书中写道,“但是有些开发企业送到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
法学硕士泯灭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作为法学硕士,尹春燕对受贿是触犯法律要判刑这一点无疑心知肚明。但为什么又偏偏栽在受贿上呢?
尹春燕在悔过书中说,是“一种人家不也是这样的想法”泯灭了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开始我们一班人确实是想事、做事、做成了事。”但正是因为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悔过书中尹春燕后悔了。“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上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有负住建部对我的器重,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她还写道,因为自己的决策害了下属,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期待回归起点
尹春燕自述称,“我今年(注:2011年)42岁,没有家庭负担(一直没有要小孩)和其他拖累,还是做事的时候,我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她借用丰子恺说过的“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把20年光阴比作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候,责任权几乎为零。
按照这一说法,四十出头的尹春燕还正处于第三个20年的开始,正是顶梁柱的时候,却因为受贿而不得不接受面临长达八年的有期徒刑。对此,尹春燕反而感到一种解脱:“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被赎罪、愧疚充满”。“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了成熟,再到回归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不管怎样,我都会接受并积极配合,来完成自己的蜕变,回归起点。”
本报记者 周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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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0:32:20 | 只看该作者
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分别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均被没收。昨天,株洲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对记者表示,“尹春燕败给了自己的大胆”,房产局曾为尹春燕案上书法院申请对她轻判,但帮尹春燕求情并不代表对她所犯错误的原谅。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针对尹春燕的各类举报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

  此案涉及违规办证,省纪委高度关注,要求株洲方面深挖此案,查出深层次问题,株洲市纪委首先对株洲市房产局展开调查,尹春燕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始浮出水面。随着调查深入,调查重点转向尹春燕通过关照房产商从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从而获取贿赂的事件。

  开发商有求于她纷纷向她行贿

  翻开尹春燕的简历,不难看出她是非常懂法律的。1991年,尹春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 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由于尹春燕有着这样的背景,让她此后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工商局查询到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股东是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尹春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担保、房地产吞吐、置换、中介业务。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主营业收入及收取办证费用组成,主营业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购房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根据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约定,担保公司收取每笔不超过2800元的费用。据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

  而办证费用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向购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税、服务费(测量费、抵押手续费等)、房产登记费,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这些费用由担保公司在开发商代办预告登记时统一收取。根据尹春燕回忆,截止案发,这部分费用约有3亿至4亿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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