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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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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21: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教导处和校长室汇报,学校在事发后的一至二个小时内上报学区或者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意外走失事件,校舍、场地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听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件,恐怖暴力事件,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严肃处理,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上报情况以后应及时做好后续工作的核查和了解,开展查询工作,并要有原始的笔录,如果情况有好转,没有产生不良后果,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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