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南阳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切实抓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发生,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各县区各学校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板报、宣传栏、LED显示屏、征文、手抄报等载体和形式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家庭监管责任意识,提升防溺水工作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防溺水“十个一”和“六不一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要反复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要反复提醒学生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逗留,并将离校时间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掌握学生行踪。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上门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及要求送到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监护人手上。要认真落实预防溺水事故提醒警示制度,即在午休、周末、节假日、考试结束后、暑假等重点时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醒。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定监护人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强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孩子外出要“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造册登记,建立整改台账。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建筑工地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用多种手段织牢织密安全防护网,积极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控网络。各地各学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