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导入】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同学们都认识到“法不可违”,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一旦违法,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努力“预防犯罪”。 导入情境: 教师引用教材第52页“运用你的经验”中的三个案例,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思考并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教师提问: 1.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2.案例中的人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提示: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三个场景中人物行为的共同点,带领学生阅读刑法条文,了解相应的处罚方式,总结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大家查阅刑法后发现,“运用你的经验”中所展示的盗窃他人财物、使用地沟油、暴力解决债务纠纷等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上述案例中人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新课学习】 一、了解罪与罚 (一)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活动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53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两种行为,请学生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和造成的不同后果,可以结合第53页第二个“相关链接”的内容加以理解。 教师提问: 1.请指出以上两种违法行为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提示:引导学生分析行为与后果的联系,明确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2.为什么两种看起来相似的行为却触犯了不同的法律呢?(提示: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明确,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切不可因为一般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小就抱有侥幸心理。)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两种行为的相同之处:都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两种行为的不同之处:行为一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行为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行为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二触犯了刑法。二者的性质也不相同,行为一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二属于犯罪行为。 那么,为什么看上去类似的行为却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呢?这要从犯罪的基本特征说起。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首先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一虽然也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但仅造成轻微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只有对社会的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的法律标志。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法律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方法。行为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制裁。行为二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总的来说,虽然行为一与行为二都是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二)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4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材料,并思考以下问题。 教师提问: 为什么要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从重处罚?(提示:引导学生从行为与后果方面进行分析,从袭警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危害的角度进行讨论。)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材料中我们得知,有的人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这种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损害的不仅是人民警察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直接损害公众安全感,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人民警察执法安全如果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必然会使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对暴力袭警行为从重处罚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既是维护人民警察权威、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因此,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探究与分享”中的“处罚”指的是刑罚。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二、加强自我防范 (一)远离青少年犯罪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5页“相关链接”中的材料,并思考以下两个问题。 教师提问: 1.有人说: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准确吗? 2.国家为什么要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段来规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提示:教师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辅助教学,引导学生展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调低的讨论,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理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会根据不同情形、不同年龄适用不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未成年人到达一定年龄后,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要时刻认清犯罪的危害,自觉远离犯罪。 在不同时期,国家根据国民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水平、社会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合理年龄阶段,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国家依法有序运转。 (二)预防犯罪,杜绝不良行为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55页“探究与分享”中陈某的案例,结合第56页“相关链接”的内容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提示:可以引导学生绘制陈某滑向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图,了解环境、道德观念、法治观念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教育学生从小事做起,培养法治意识。)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陈某起初的行为,如旷课、欺负同学等,都属于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些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与他后来的犯罪行为关系密切。事实上,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很多犯罪行为都是从放纵不良行为开始的。案例中的陈某从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发展到偷窃财物,最后拦路抢劫,是一个逐渐积累、恶化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出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为我们划清是非的界限,标示出生活中的“雷区”,警示我们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自觉远离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勿以恶小而为之,谨慎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教师还可以结合教材第56页“阅读感悟”和第57页“拓展空间”,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这一部分内容。对于“阅读感悟”,教师可引导学生以小品等形式展示父亲来信的内容,并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以儿子的名义给父亲回信。通过这种情景模拟的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不良行为。对于“拓展空间”,教师可引导学生分享自己发现的不良行为或相关案例,进一步探究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针对不良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课堂总结】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板书设计】
第三框“善用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基于活动情境,引导学生了解能够提供法律救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家机关,掌握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遇到不法侵害时,学会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懂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要有勇有谋。 重点难点 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但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都不占优势,如果鲁莽行事,容易受到伤害。教师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机智灵活的方式,在保全自己、减轻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借助他人和社会的力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容易因为胆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等而不敢求助他人,也不知道哪些组织、机构可以帮助自己。教师可以借助教材中的案例或其他资料,帮助学生形成对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国家机关的初步认识,了解其基本职能,为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合法途径。 课时安排 本框建议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设计思路介绍】 【新课导入】 通过前两框的学习,我们懂得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要谨遵法律要求,积极预防违法犯罪。我们应学会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从事社会活动的能力。 导入情境: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57页“运用你的经验”中的案例,请学生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1.你对此事的看法是什么?(提示: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小华被侵权后的心理反应,明确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2.如果你是小华的朋友,你会怎样帮助他讨回公道?(提示:引导学生寻求家长、老师或其他合法渠道的帮助。)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大家的回答中,我们能够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本案例中保安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对的,他强迫小华脱下衣服接受检查的行为侵犯了小华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很显然,在这一案例中,保安没有搜查小华身体的权力和资格。 在遇到类似的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学会寻求法律的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节课我们即将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有勇有谋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新课学习】 一、遇到侵害依法求助 (一)寻求法律救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 教师结合教材第58页“探究与分享”中的两个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相关问题。 教师提问: 1.遇到类似情形,你会怎么应对?(提示:引导学生分析不同案例中侵权行为、维权手段、维权结果的异同,明确不同维权方式产生的不同结果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引导学生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我们可以用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示:可以引导学生参考第58页“阅读感悟”的内容,进一步分析维权的不同方式,了解不同法律服务机构职责的异同。)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镜头一中王某因自己的弟弟被李某打伤,就纠集几个人将李某打成重伤,这种不通过法律途径而私下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使王某自己因故意伤害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甚至因此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镜头二中村民们的做法。面对村干部的违约行为,村民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据理力争,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比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求助才是正确的解决方式。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怎样寻求法律帮助呢?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我们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帮我们出主意,甚至替我们解决涉及法律的事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能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为我们出主意、想办法,可以给我们当法律顾问,替我们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还能受委托帮人打官司、当辩护人等。公证员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明合同、遗嘱、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又需要打官司来讨回公道,我们还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我们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民事诉讼等。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教师结合教材第59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 教师提问: 1.小峰是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这种维权方式的优势是什么?(提示: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述小峰的故事,让学生猜测小峰可能选择的维权方式,通过对比不同维权方式的异同,选择最佳维权方案,引导学生懂得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是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这个案例中,小峰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诉讼分为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本案例中,小峰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属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诉讼是处理纠纷和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受到非法侵害后,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二、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一)善于斗争,维护合法权益 活动情境: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60页“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并思考以下问题。 教师提问: 1.本案例中,小张的做法有哪些可取之处?(提示:引导学生理解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适当补充民法典中有关见义勇为的保护条款,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见义勇为的行为。) 2.日常生活中,遇到侵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你会怎么做?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本案例中,小张不动声色地观察了屋内的情况,怀疑几个人在实施电信诈骗,但他并没有鲁莽行事,而是在离开出租房后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帮助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案件。小张值得学习的地方是他既见义勇为,又巧妙地借助了公安机关的力量,机智灵活地打击和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提倡见义勇为,这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体力不占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反而不利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在面对违法犯罪时,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法 活动情境: 参照教材第61页“方法与技能”,学生分成小组,设计一个巧妙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场景,在具体情境中探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可行方法。 教师提问: 1.通过这个情景演示活动,你有什么收获? 2.你们还能想出其他有效的方法吗?(提示:引导学生在合法范围内提出建议。教师可以适当补充教材第61页“相关链接”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从同学们的回答可以看出,大家掌握了一些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方法。在生活中,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控力,抵制不良诱惑,尽可能远离违法犯罪。如果我们遇到违法犯罪分子,尽量保持镇定,积极思考应对策略。我们可以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及时寻求警察的帮助,或者寻求身边其他人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与犯罪分子交流的方式,使其放松警惕,同时获取有用信息,以便更好地实现自救;还可以不动声色地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尤其是其明显区别于他人的醒目特征,观察犯罪分子的去向,如记住车牌号、行车方向以及逃跑地点等,注意保存证据,保护作案现场,及时向警察反映实际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除此之外,国家对于公民在遭遇违法犯罪时可能采取的一些自救措施,也给予了保护和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教师可通过教材第62页“拓展空间”引导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教师可以罗列出小倩可以采取的法律途径,例如,寻求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帮助,找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通过制作小倩维权的相关视频,引导学生相互交流,确定小倩维权的最佳途径。 【课堂总结】 我们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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