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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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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3月31日,环保部门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监测点气溶胶取样中检测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浓度均在10-4贝克/立方米量级及以下;另在山东、浙江、安徽、广东检测到了极微量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浓度均在10-5贝克/立方米量级及以下。结合近年来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初步确认各地所检测到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环保部门设在全国其他地区的气溶胶取样监测点未确认检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相比此前,新增检测出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地区有辽宁、湖南、贵州、甘肃、青海。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详见附表。
由于各地检测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时量级,小于岩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阳等自然辐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率(0.1微希沃特/小时左右)的十万分之一,仍在当地本底辐射水平正常涨落范围之内;公众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中,一年之内所接受的附加辐射剂量,仅相当于乘坐飞机飞行两千公里所受辐射剂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不需要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详细
全国环境空气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
序号
省份
活度浓度(mBq/m3)
131I
137Cs
134Cs
1
黑龙江省
0.21
未检出
未检出
2
吉林省
0.65
未检出
未检出
3
辽宁省
0.09
未检出
未检出
4
北京市
0.2
未检出
未检出
5
天津市
0.13
未检出
未检出
6
河北省
0.18
未检出
未检出
7
河南省
0.59
未检出
未检出
8
山西省
0.56
未检出
未检出
9
内蒙古自治区
0.11
未检出
未检出
10
山东省
0.22
0.07
未检出
11
上海市
0.13
未检出
未检出
12
江苏省
0.09
未检出
未检出
13
浙江省
0.12
0.06
未检出
14
安徽省
0.4
0.07
0.06
15
福建省
0.61
未检出
未检出
16
江西省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7
湖北省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8
湖南省
0.51
未检出
未检出
19
广东省
1.4
0.07
0.07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0.3
未检出
未检出
21
海南省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2
重庆市
0.07
未检出
未检出
23
四川省
0.19
未检出
未检出
24
贵州省
0.7
未检出
未检出
25
云南省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6
西藏自治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7
陕西省
0.28
未检出
未检出
28
甘肃省
0.66
未检出
未检出
29
青海省
0.5
未检出
未检出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0.5
未检出
未检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 本表数据实时更新。
2、 本次更新时间:2011年3月31日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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