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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班老师应及时向园领导,园领导则向上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医院和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幼儿园、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立即抢救中毒幼儿
园领导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
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幼儿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幼儿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未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待卫生部门查明情况,确定引发中毒食物后,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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