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聘任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至申报当年当月止,获得行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参与教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等,视情计分,此项最高加15分。计分标准为如下。 ①乡级骨干教师每届计1分,县级骨干教师每届计2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每届计3分,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届计5分。 ②年度考核结果,每年优秀,计1分。 ③获奖类 优质课类获奖加分标准:县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3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5分;省级三等奖6分,二等奖7分,一等奖8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0分。 ④任期内担任中心小学二级机构以上的管理人员(中心小学各处室主任、完小校长)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每年加1分;中心小学教研大组长、完小教务主任、完小出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每年加0.5分(不满半年算半年,超过半年算一年)。 ⑤同一项内容同时获得多项奖励,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计分。 ⑥课题组成员加分,以课题结题为准,正在进行中的课题成员只按50%加分。获得“优秀班级”集体奖,班主任只按50%加分。 ⑦各类奖项计分,以政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社部门或教科研单位和学校认定并发证的原始证件为依据计分。 六、优先加分 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优先加5分。 七、申报流程要求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申报人提供原始材料。 3、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4、评审小组对照方案初定申报人并公示。 5、公示一周无异议,予以申报。 高岭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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