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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教导主任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教导主任安全职责:
1、教育全体教师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暴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全体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工作,担负值班或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以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教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工作,认真实行保护,预防伤害事故。
5、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6、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作为考核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导主任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限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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