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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探索学生音乐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提高教学质量,了解学生对所学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音乐学科开展本学期音乐类展示性评价的方案。
二、评价原则
1.全体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确保人人参与,尊重个体差异。
2.激励性原则:让学生体验进步和成功,从而产生进步的动力。
3.多元化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家长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
三、评价对象
二年级全体学生
四、评价时间
2018年5月23日
五、评价内容
教师针对所教授的内容,出展示性的题目,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与自己的教学质量。根据《课标》的要求,我们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每个年级具体的考核内容不同,设置的难易程度不同,评价标准不同。每个年级的音乐教师根据自己教授的知识以及课标的要求出题。题目能反应本学期的综合性乐理知识,音乐表现力要达到的要求等。
其中包括:
(一)演唱与演奏:
1.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演唱歌曲。
2.演唱歌曲时应为背唱。
(二) 感受与欣赏:
1.欣赏乐曲,听乐曲中的人声分类,能够准确分辨男声、女生、童声。
2.感受歌曲的不同情绪和速度。
(三)音乐知识:
1.认识小节线、终止线、小节、反复记号等音乐符号。
2.了解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八分休止符的时值与作用。
(四)创编活动:
加动作表演并演唱歌曲。
六、人员安排
五名家长义工:两名负责测试;两名负责记录成绩;一名维持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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