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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配合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采购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不使用下列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四、调味品即用即开,每餐次剩下的调味品要及时加盖保存。
五、保证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不加工冷荤凉菜。
六、所有食品均烧熟煮透后方供应,有足够的复热保温设施,保证食品的温度达60℃以上,食品上架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供应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
七、餐(用)具消毒有专人负责,严格消毒程序,有足够的保洁柜存放备用餐具。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九、食品留样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专用,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十、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者或者可疑传染病病人,立即报告监督人员并且协助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的,本单位和负责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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