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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11-8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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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孩子有个性,但是另外一方面又常常不希望孩子的老师“太有个性”;一方面社会大众希望建设平等、公正的社会,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常常过分希望老师要“像老师的样子”(做无原则和片面的牺牲)、不能有哪怕最起码的权利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反问自己的是:我们对人、对己的道德标准是否应该具有起码的一致性?需要实现道德观念变革与进步的仅仅是教师群体,还是也应包括社会大众在内?因此,我们不能用落后的旧标准去评价新时代的教师专业道德。新时代师德规范的建立一定要与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一致,当代中国师德建设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整体社会环境的支持。
我们需要“公平的”教师道德
毫无疑问,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但在当代社会,崇高的师德本身就意味着公正原则的落实。我们不能设想在整个社会都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教师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时老是表现为怯懦。恰恰相反,教师的崇高人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以身作则向不平等和社会丑恶现象说不。新时期的师德应该建立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否则我们追求的师德就是一个片面牺牲型的古代师德,那样不仅对教师不公平,更不利于教师“以身立教”,促进学生公民人格的建立,即不利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提高。此外,师德规范的主体无疑是教师,教师应该是自己专业规范制定最重要的主体。任何一个没有教师全程积极参与的师德规范的产生都不仅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也难以被广大教师所真正理解、接纳和自觉实践。
“以人为本”原则在师德建设程序上应该转换为建设“师本”型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
除了师德规范本身应该贯彻公平原则,处理好无私奉献和公平正义的平衡、教师专业义务与专业权利之间的平衡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以“德福一致”原则处理好师德建设的机制。道德规范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命智慧。拥有道德智慧,人生就具备了“配享幸福”的必要条件。人生幸福既是道德人生的必然结果也是道德规范确立的最好理由。目前师德建设实践中,许多机构只是做师德规范的外在灌输,收效甚微。师德如果与教师个人的生命质量无关、与教师们的职业幸福无关,肯定是与伦理学的常识相悖的。因此,在师德建设过程中,如何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地建立师德规范与教师个体幸福之间的有机联系,让师德在每一位教师的“肉身”上愉快、有效地生长出来,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我们需要“合适的”教师道德
今天教师职业道德到底怎样?这是教育领域内外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恰当回答也需要理性、专业地分析。
在教育领域之外,每每遇到师德模范人物出现的时候,人们常常先将这些模范人物神圣化,而后由此产生对师德的刻板化理解,于是制造一个一般教师无法遵守的“神仙道德”让全体教师遵守。这种过高的道德期待既不公平,也难以实现。而每当教师们无法践行上述过高要求的师德标准,尤其是教师群体之中出现极少数害群之马的时候,媒体和公众又极容易从对教师道德形象的“神圣化”过渡到“妖魔化”,认为教师“皆祸害”、全国教师的师德水平都很低。殊不知,无论“神圣化”还是“妖魔化”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客观地看,我国有1600万名教师,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我国GDP在很短的时间内上升到全球第二,首要功臣当是中国的教师而非那些世界工厂里直接劳作的工人、企业管理者和科学技术专家,因为后者功劳再大,也无一不是教师培养的!因此社会对教师有比一般职业略高的道德期待是合理的,也是对教师职业尊重的表现,但是如用过高或过低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和评价中国教师的师德现状,肯定是不合适的。
以上问题延伸到教育领域内部就转换为如何建立“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标准”这样的命题。人们常常在师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师德规范应该高一些,还是应该低一些?一些人认为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因此师德规范应该更多地反映教育的道德理想;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既然是规范,就意味着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所以应该以“底线伦理”为教师道德的标准。其实,这种貌似剑拔弩张的极端主张都是假命题。因为合适的教师专业伦理应该在道德理想和基本要求之间建立合理平衡——一方面有基本的道德要求,违背这些要求就应该遭到谴责甚或惩罚,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确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作为广大教师“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的精神方向和更高教育人生追求的持久动力。但后者既然为理想,就只能倡导而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教师专业道德规范总体上缺乏必要的专业分析和科学清理,随意性强争议性也就大。因此如何从提高师德规范专业水平入手建立“合适的”师德规范体系,的确是当前师德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发展的希望在教育,教育进步的希望在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民族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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