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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心的安定,关系到清溪镇的形象和信誉。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做好我镇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清溪镇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理和对外报道工作,同时适用于指导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理和对外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的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理有利于全镇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理工作由镇委、镇政府及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处理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处理领导机构
新闻处理领导小组是镇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清溪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理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理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委员会由镇长担任主任,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宣传教育办、财政分局、司法所、公安分局、党政办、清溪电视台、清溪报社、等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1 新闻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镇政府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迅速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组织;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办理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教育办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镇政府和有关新闻单位的工作,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负责审核向新闻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2)清溪电视台、清溪报社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负责互联网站(页)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职责
2.2.1 新闻处理小组
由宣传教育办、清溪电视台、清溪报社等部门组织,负责制订处理方案,拟定新闻处理内容,组织新闻处理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小组
由宣传教育办、清溪电视台、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负责对境内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网上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新闻中心
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宣传教育办、清溪电视台、清溪报社、公安分局和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镇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村(居)委会会组织,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3.新闻处理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由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国务院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局部影响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由事发地镇(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后,镇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镇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同时启动本预案。
4.1.1 启动新闻处理预备
新闻处理领导机构主任向机构成员传达省、市或者镇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职责。
4.1.2 启动新闻处理方案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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