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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7-8-13 0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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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想查”。长期以来,受历史条件限制,环保执法队伍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序列当中,在用车、着装等方面都面临不少问题,相比其他部门,环保执法人员的身份、处境和待遇改善较慢,付出的多、得到的少;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追责力度不断加大,容易让一些环境执法人员产生错误思想认识,认为不管怎么干,该追责的时候还得追责,遇到问题不想查,“躲、闪、拖”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主观上:一是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还不够强。部分干部思想松懈、得过且过、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是不会干,更多的是不想干、不敢干、不愿干。二是执法监管不够深入。有些地区执法还有顾虑,在严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认识上不到位,怕执法严格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监管不严、行政处罚不到位、执法手段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以罚代管”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客观上,执法能力普遍不足。人员编制严重不足,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单位,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办公条件普遍比较落后,不能满足执法需要,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抓紧研究破解。
今年,全省环境监察人员要结合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更加明确职责定位,更加强化使命和责任担当,在开拓创新中汇集力量,在攻坚克难中体现价值,把握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科学执法。
二、强化执法,着力破解难点问题
(一)执法要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各级环保部门要敢于拿起法律这个“狼牙棒”,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视法律法规为儿戏。要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环境执法“不主动、不严格、不到位”的现象。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执法监管职责,要更加具有强化法制的法律意识。既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从大局的角度,换位思考,在方式、方法上要灵活起来,一方面要严格、严厉,另一方面要讲人性、要擅于沟通,要让被监管者和被处罚者心悦诚服,避免、减少被人指责、诟病,让相对人充分理解,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事半功倍。要敢于执法,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违法者常常会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执法,甚至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千方百计逃避法律制裁。对此,必须敢于碰硬,知难而进;在执法过程中不畏难、不畏权,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冲破“人情网”、“关系网”,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二)症结要准。今年工作最难的就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今年我省的环境监察工作也是以此为主线的,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措施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其次难度较大的就是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全省所有环保部门都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近两年,随着我们执法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违法案件的查处也有较大突破,案件数量再大幅度提升有一定的难度,这就更需要我们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竭尽全力。我要强调的难点就是配套办法执行方面,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一直都在调度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还要求上报2017年以来适用配套办法空白的县(市、区)。4月27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全国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一季度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批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监测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抓典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副省长李斌批示:“认真落实唐省长批示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执法力度,全覆盖、零容忍,防止出现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问题,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近期,唐省长还将对执法偏软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请大家更要上心关注执法的进度情况。我们虽然和发达省份没有可比性,但一定要做到该按日计罚的按日计罚,该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
(三)措施要实。一是各地要按照省厅部署全面排查、评估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超标整治力度,真正达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各地要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加大力度、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均要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稽查等措施。三是推动落实企业的排污守法责任,加强与财政、税务、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对相关责任人限制考核表彰等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推动形成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让环境守法企业成长,让环境违法企业出局。
三、注重实效,推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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