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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难绝“冒名顶替” 应上升到人权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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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21: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习生 周薇
“‘冒名顶替’不是小事,应该上升到人权的高度。”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如是表示。
顾海兵告诉笔者,目前被报道的“冒名顶替”现象往往发生在几年前,当时互联网并不发达,全国高校学籍信息没有联网,也不透明,冒名、造假很容易。有些人往往在事情发生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才发现被“冒名顶替”了。
他指出,“冒名顶替”现象的存在,关键是选人制度出了问题。在当今社会,只认文凭成了一些用人单位根深蒂固的观念,他们把有文凭与有能力画上了等号。而在一些家长和考生眼里,拿到文凭便意味着拿到了改变人生的砝码,追求高学历和社会荣誉的心理促使局部人铤而走险。
顾海兵强调,高考招生录取程序应坚持公开、透明。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缺乏透明和监督,才使许多“冒名顶替”的操作者得以利用手中的公权,进行隐蔽的操作。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蒋国华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一些媒体报道把出现“冒名顶替”现象的原因归咎于“官员、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但对一些家长和小朋友而言,这是一种“风险投资”。“冒名顶替”者在权衡利益和结果后,选择了“能够改变人生”的大学文凭,并抱有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高等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冒名顶替”涉和中学、地方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部门、地方公安部门、招生高校等多个单位。倘若其中一环出现问题,整个高考“严格”的制度便形同虚设。
他指出,“冒名顶替”之所以能取得“胜利”,归根结底在于教育的“行政化”问题。如中学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听教育部门的,老师听校长的。而在一所学校,普通教师和学生没有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力,且大学普遍没有办学自主权,校内管理由行政机关决策,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的配置被行政力量主导。所以在招生、培养等纯教育事务上,行政力量往往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大学、公安部门一起形成了一个大行政部门,能做通一个环节的工作,很容易就可以做通所有环节的工作。
蒋国华认为,要减少“冒名顶替”现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在每年高考录取、新生报到入学等环节,要加强提醒和监督,预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学校应对家出息行警示性教育,对学生开展品德教育;在“冒名顶替”事件发生后,要对家长和起主导作用的人员进行查处,提高违法成本。但他同时也表示,要对被动参与其中的学生“网开一面”。
熊丙奇开出的“药方”的则是:首先,中国的用人制度应从“学历规范”转化为“能力规范”,高校可采取“宽进严出”或“严进严出”的方式,建立淘汰机制,培养高质量人才。其次,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他认为目前的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和内部监督,应引进异地监督和上级监督,打破地方力量的官官相护,同时增加招生录取的透明度,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进展和录取详情,让每个考生和时获取信息,压缩造假、作弊、实施^***的空间。还有,可以通过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模式,改革教育决策机制等手段,让教育解脱行政力量的制约。最后,要加强问责力度,追究各环节协商“冒名顶替”的人员的责任。
他还表示,随着网上录取的实施和“阳光高考”、“阳光招生”的提出,在技术上为公开、透明发明了条件,这将减少冒名、造假的空间。但从“罗彩霞事件”和“武汉林琳事件”来看,即使已经实施了“阳光高考”政策,也很难保证“冒名顶替”不再出现。“技术并未达到非常完善的程度,‘冒名顶替’的问题最后还需要在制度上解决。”熊丙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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