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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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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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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认真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相关规定,促进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2014年7月,省食安办出台并印发了《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安办在2015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都明确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县(市)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从管理办法两年多的实施情况看,效果不是很好,相关工作没有做实、做细(主要是培训和备案)。因此,各县(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好双备案制度,确保备案率达到x%。二是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队的培训,至少每年有一次至两次培训安排,让专业加工队伍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各基层监管所要了解专业加工队伍的设施设备,指导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工作和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贯彻落实《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促进“三小”开展依法监管。
2016年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条例》共8章49条,《条例》中对小经营店、食品摊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管辖区域、管理部门进行了具体界定,对使用水、使用的工具、包装材料、经营人员、食品标准、产品溯源、备案管理和登记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7日经省2017年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2017年14号公告发布,3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计24条,此《办法》是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的补充和完善,是《条例》相应的配套制度。因此,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办法》,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把准政策界限。各县(市)要全面、准确界定哪些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者)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哪些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统一政策口径,避免执法过程中引起混乱,《条例》对小经营店界定采用了“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抽象表述,需要我州各地在实践中作出一定认定。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目前全州小餐饮数量x家、食品摊贩x家,各地要加强宣传、要动员食安委成员单位、城管单位以及“三小”企业开展一次集体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传媒和现代媒体开展七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严格依法监管。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备案工作(达100%),加强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条例》第39条至48条开展处罚,要把食品安全风险处理在萌芽状态。
第五,突出个别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强化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建设。要配合省局修改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细则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在实践中根据“三小”条例贯彻情况,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突出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网络订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行政约谈,严把食品安全关。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夏季以及细菌容易滋生时期,加强对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矿山食堂、寺庙食堂等食品安全的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是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州餐饮业持证单位x家,完成“明厨亮灶”x家,占总数x%,今年要完成餐饮服务单位x%,请各单位拿出具体的措施,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五是推动社会参与。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食品责任保险工作,推动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协会相关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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