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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敬老月”活动方案
各市(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全市性老年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迎接第四个全国 “老年节”,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老龄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主题
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三、活动时间
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为全国老年节)。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意义。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街道乡镇、进村居社区活动,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二)扎实开展维权优待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及时查找并解决老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要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维权案件巡回审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和涉老法律政策咨询等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帮助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和灾区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要动员和鼓励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长者送温暖献爱心,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和福利机构老人活动。
(四)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把为老志愿服务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动员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组织动员志愿者与贫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邻里互助。
(五)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开展免费体检活动。市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编印《老年人健康手册》,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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