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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表明了我国从严治党的决心。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立起制度、立明规矩,人人敬畏、时时遵守,才能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使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更趋成型、更加规范。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就是要高悬利剑,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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