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0-4-19 13:30: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南京市区所作的实证结果标明:在确认自身是知识权威或象征权威上,中学教师与小学教师有显著 差别,62%的中学教师更偏好知识权威,而仅有43.3%的小学教师以为自身是知识权威;小学教师内部 亦有性别差别,62.5%的男教师更偏重知识权威,而仅有36.4%的小学女教师供认自身是学术型教师 。即中学教师、男教师更多地认为自身属于偏重传授知识技能的学术性教师,小学教师、女教师更多认为自身 是看重提供价值示范的道德型教师;值得指出的是,中学的女教师、小学的男教师更多地认为自身是学术型教 师,详见表1:
表1 中小学教师的权威类型
(和图 {图})
五、教师权威状况的制度成因
教师的权威状况有两个根本成因:其一是经济收入低下;其二是官本位社会中政治地位不高。
教师经济收入低下肇始于建国后一系列政策的调控,抗战以前清华大学教授的月薪是工人工资的50倍以 上,新中国建立以后着手解决脑体劳动报酬过分悬殊的问题上有两个重要失误:一是在观念上未将脑力劳动者 与“劳心者”区分开来;二是过早消灭脑体劳动差别的企图导致轻视与践踏脑力劳动。早在1948东北解放 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国营企业和机关统一的工资规范中,大学校长和教授最高月薪110工资分,只相当于普 通技术工人的收入,中学校长和教员最高月薪100工资分,只相当于普通重工业工人的收入,小学校长和教 员最高月薪40工资分,只相当于轻工业工人的收入,这种战时共产主义分配思想实际上一直影响甚至支配后 来的分配政策,影响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评价,影响教师实际的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1956年的工资改革, 全国实行了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度,教师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异有所扩大,但1957 年以后的“反右”斗争致使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以和经济地位急转直下,1956年工资改革开始形成的脑、 体劳动报酬差异逐渐缩小甚至消失,教师的工资待遇又相对降低;1977年以后,分配领域开始出现教师与 体力劳动者收入倒挂现象;进入80年代以后,这种“倒挂”趋势进一步加剧;90年代后,教师工资收入有 所提高,南京市区1995年的实证标明:中学教师与小学教师对自身收入状况评价有显著差别,有13.5 %中学教师认为自身收入居于“中上”,而小学教师此项得分为零;小学中男女教师对收入评价有所差别,有 18.2%的女教师认为自身收入处于下等,而男教师则高达38%;在教师收入的满意度上,中小学教师亦 有所差别,19%的中学教师感到较为满意;仅有3%的小学教师感到较为满意,17%的中学教师感到极不 满意,而有40%的小学教师感到极不满意,小学教师内部还有性别差别,12.5%的小学男教师感到较为 满意,而没有女教师表示较为满意。”(见表2、表3)
表2 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收入的等级划归
(和图 {图})
表3 教师对自身收入满意程度
(和图 {图})
尽管教师认为收入有所提高,但教师工资收入的提高在上涨的物价指数面前,无疑是“道高一尺,魔高一 丈”。有的教师直接说道:“形式上给了你二只苹果,实质上多拿了三只苹果。”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收入 来源单一,教师收入来自国家调节,教师既非物质生产直接得利者,又非资源的掌管者,所以“教师隐性收入 少,收入的含金量更小”,所以很多教师认为增加教师收入永远是“雷声大,雨点小”。
官本位的影响使教师的职级与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系列不恰当的对应,大中小学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学校 以和学校内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教学、行政、后勤人员一律“向官看”,统统纳入所谓司局级、处科级的 行政级别序列,这种制度抹煞了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师劳动的独特性,扭曲了教师劳动的价值,从而降低了教师 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可怜的夫子”如何在同学面前维持其知识权威和象征权威,正如政府官员提出了“高薪养廉”的方略, 教师职业为维护其必要的尊严,有必要“高薪养尊”——教师职业的自尊心、自信心、成绩感系于此,教师的 权威感亦系于此。
注:
① ⑤ ⑦参见亚当库伯、杰西卡,库伯主编,马加乐等译:《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 989年版,第50页至51页;第600至601页;第601页。
②袁方主编:《社会学百科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版,第50页。
③Rodney A.Clifton and Lance W.Robers 《The Authority of Teachers: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teacher schools and society》the FalnerPess,p.394.
④许椿生:《简谈历史上教师的作用与地位》,转引自瞿保奎主编“教育学文集”,〈教师〉卷,人民教 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⑥黄良明:《对美国教师地位的印象》,《北京教育》1993年1、2合刊,第69页。
⑧张天放:《局部国家教师学术自由的法律和判例》,《教育研究》1990年6期,第63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