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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教育学逻辑起点问题纳入我国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研究视野之后,至今已有了十余年的历史了。在这个过程中,不少研究者提出了自身的观点,有的还由此构建起了教育学的逻辑体系。也有一些研究者对已有的起点观见仁见智,展开了一定规模的讨论。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着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研究,使逻辑起点问题进而也使教育学逻辑体系问题成为教育学研究中的关注点。本文旨在对十余年来我国教育学逻辑起点的研究情况作较为集中的反映和考察,力图通过这面粗糙的镜子,折射出逻辑起点研究大致的“全景图”,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我们对逻辑起点的一些初步认识,期能促进逻辑起点的研究向纵深发展。
一、几个前提性问题
要研讨教育学的逻辑起点,有三个前提性问题不容回避。它们既是逻辑起点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也是下文展开的逻辑基础。
(一)什么是“逻辑起点”?
关于这个问题,已有的研究提供了这样几种解释,例如:第一,“应把教育学的逻辑起点理解为构建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思维前提或取向。”(注:曹世敏:《教育学逻辑起点新论》,《教育研究》,1994年第10期。)第二,“教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教育学理论体系中最基本的矛盾。”(注:刘旭东:《也谈教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兼与刘晖、王箭同志商榷》,《教育理论与实践》1988年第 1期。)第三,“所谓逻辑起点,其实就是本学科内的一些基本的概念以和对这些概念之间的最基本关系的规定。”(注:孙绍荣:《关于教育学逻辑起点的考虑》,《教育科学》,1991年第1期。)第四, 逻辑起点:“是经过反复笼统出来的本学科源头的核心,是连接本学科系统内和本系统与外系统各范畴和概念群的关键点。”(注:李小融:《现代教育学研究应有多个逻辑起点》,《教育理论与实践》,1987年第 1期。)
上述对何谓逻辑起点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分歧,4种见解各不相同。
把逻辑起点理解为思维前提或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逻辑起点的客观性,因为任何人在建构教育学时,都会或显或隐,或直接或间接地有着自身的取向,有对教育学体系的相同或不相同的认识。
把理论体系中的最基本矛盾理解为逻辑起点,换句话说,是把“关系”、“联系”以和其中发生的“矛盾”作为逻辑起点来看待的。黑格尔曾这样谈到,逻辑的开端,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笼统的规定,它“不能是一个具体物,不能是在自身以内包括着一种关系那样的东西……”(注:黑格尔著,杨一芝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1页。黑格尔这里所说的逻辑开端自身不能包括着一种关系,是指在它自身内部不能有相联系的两个不同的事物。)。逻辑学的概念推演过程, 就是不时地丰富开端的规定性的过程。
把最基本的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规定作为起点,这里的起点的含义又比前者更为宽泛。它除了存在有与前者同样的问题外,还表示在依照这种认识寻找的岂是逻辑起“点”(因为一个“点”内在不能同时容纳“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乃是“线”或“面”了。
认为学科源头的核心,以和连接本学科以内范畴的关键点是逻辑起点,这有合理的地方,而把连接本学科系统与外系统各范畴和概念群的关键点,也称之为逻辑起点就有“隔靴”之嫌了。一般地说,作为逻辑起点范畴的笼统程度,不能离开理论的研究对象,不能把不论什么样的科学体系之起点,或与相近科学联系的关键点,都无条件地理解为最为笼统的东西。理论的研究对象决定了确定逻辑起点的范围和限度。
那么,如何理解逻辑起点才算是较为合理呢?既然逻辑起点问题是哲学特别是逻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它的理解就不能脱离开哲学、逻辑学的有关理论。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逻辑开端,有时也被称之为逻辑动身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注:瞿葆奎、喻立森:《教育学逻辑起点的历史考察》,《教育研究》,1986年第11期。)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使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开展和得以丰富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当以什么为开端”。(注: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5、85—86、79页。)
在这种对逻辑起点的认识中,我们认为,至少包括着这样 3个含义:
第一,逻辑起点是与一门科学与学科理论体系紧密联系的,指的是理论体系中思维的起点,离开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理论体系谈逻辑起点(如有人研讨所谓“教育的逻辑起点”云云),逻辑起点就失去了依托和根据,就失去了意义。
第二,逻辑起点表示为一门科学或学科的一个范畴,并且是一个起始范畴,而不是“关系”、“矛盾”以和“取向”等。
第三,逻辑起点是一门科学或学科的理论体系的基石,是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
(二)是谁的“逻辑起点”?
有的研究者以“人的素质”作为教育学的逻辑起点,并认为以此为规范,可以把教育学中的各种因素十分清晰地展现出来:教育学的基础理论局部,可分为教育原理学(包括教育功能、教育目标、教育过程)、教育心理学(包括思维方法、特点、方针路线等)、教育编纂学(包括课程设置、知识特点、选材原则、编排体系、表述方法等)、教育社会学等因素;教育学的应用理论局部,可以分为教育管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评估学等因素,而这种分析存在的诸因素数,是建立模式的基本条件。(注:杨晋明:《谈教育学的逻辑起点与刘晓东“文化授受”商榷》,《江西教育科研》,1995年第3期。 该论者关于教育科学的认识标新立异,只是同时对何为教育编纂之学,何为教育原理之学,何为教育原理之学,论者似说而未明。)这实际上是以整个教育科学为参照系的,寻找的是教育整个科学大厦的基石。我们在寻找逻辑起点时,是以教育学为观照对象,还是以教育整个科学为观照对象?
教育学这门科学或学科(注:罗廷光在30年代就提出,从词源上说, 英语和法语的科学(science),是从拉丁文“scientia”来的,而“scientia ”一字又从动词“scire”变化而成,“ scire”的意义为“求实”。德语的科学(Wissenschaft)是指各种有系统的学问。因之西方所谓科学,乃各门学问之通称:凡有系统的知识,都可称为科学。他认为具备了下述几个条件,科学也就成其为科学了:第一,有确定的对象和范围,能不与其它学科相混;第二,自身成为系统,不前后矛盾,不犯论证上的谬误;第三,有客观确切的事实供研究科学的研究不是妄测的臆断;第四,有相当的普遍性与永久性。依此判断,他认为教育学是一门科学(罗廷光:《教育科学纲要》,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31—36页)。在西方,关于教育学是否一门科学或学科,曾在20世纪60—70年代进行过论争,有关资料见J. Walton,et al.,The Disciplineof Education, 1963; J. F. Soltis, A Introduction to the Analysis of Educational Concepts,1978。)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科学是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反映实际世界各种现象的实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注: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93页。)
考察一下有关教育知识的科学发展的历史,曾经历了由一门“教育学”到多门教育科学的发展过程。可是,教育学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因为在我们已提到的整个科学领域汇总起来时,我们仍需要一个一般的术语,我们仍需要一门应有尽有的学问,这门学问要能清楚地解释并改进教育所要求的决策和行为……因此,‘教育学’这一术语,似乎是必不可少的。”(注:贝斯特著,高建慧、沈剑平译:《“教育学”一词的演变》,瞿葆奎主编,瞿葆奎、沈剑平选编:《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 341页。)正象物理学、化学、哲学、经济学等等科学日益发展、日益分化,但仍存在着物理学、化学、哲学、经济学这样的科学一样。
我们认为,可以这样来认识发展的轨迹:从教育学始,经单数教育科学、复数教育科学,而又以教育学的整合为终。分化是在不时行进的,整合也是在不时行进的。这是一个螺旋型的发展过程。因此,在今天,我们可以把教育学看为教育科学“大家族”的基础学科。我们要寻求的逻辑起点,是作为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教育学的逻辑起点。
(三)“逻辑起点”的规定性是什么?
“万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胜利的一半”,这两句谚语对于研究教育学科学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很有启发。它一方面告诉我们确定逻辑起点这一开端并非轻而易举,同时说明“开端”对于全局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许正因为“开端”来之不易,人们才把它提到“胜利的一半”的高度。
关于逻辑起点的规定性,无论是教育学界,还是在哲学界,并无太大的分歧。有3条原则是为研究者基本认同的, 这就是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对逻辑起点提出的3条规定性:第一, 逻辑起点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笼统的规定,它“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注: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5、85—86、79页。)。理论体系的概念推演过程,就是不时地丰富开端的规定性的过程。第二,逻辑起点应该揭示对象的最实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根据、基础,而科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括在这个萌芽中。”(注:黑格尔著,杨一芝译:《逻辑学》上卷,第20页。)概念的逻辑推演和展开,就是把内蕴于开端中的内容充沛展示发展起来。第三,总的说来,逻辑的起点与对象的历史上的最初的东西相符合。“那在科学上最初的东西,肯定会标明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除了上述 3条规定性之外,考察《资本论》对“商品”范畴的分析与规定性,似乎作为逻辑起点的东西,还应再具备这样两个特征: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的相互规定性;逻辑起点承当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这样,逻辑起点的规定性,大致可以归结如下:
1.逻辑起点是一门科学或学科中最常见、最简单、最笼统的范畴。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逻辑起点是最简单的范畴。列宁更是明确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注:《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55卷,第 307页。)逻辑上所说的最简单,就是说它只是用来说明其它事物,而自身是不需要说明的,就象数学上不证自明的公理一样;一旦要对它进行说明,就会引入比它复杂的东西。例如,在《资本论》中,商品是最简单的范畴,要对商品进行说明就要引入劳动。
2.逻辑起点应与研究对象相互规定。
说起点范畴是最简单、最原始的规定,只是讲在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里面它必需笼统到不能再笼统的程度;也就是说,逻辑起点要坚持和它所反映的对象的一致性;一旦逾越了它,哪怕是向更简单的方向迈出了一小步,逻辑和对象的一致性就立刻遭破坏,逻辑的对象就发生质变,不再是原来的对象了,从而逻辑也就失去了特定目的和意义。这一点可以从一门科学或学科的“逻辑基项”与“逻辑始项(起点)”的关系中得到说明。一般说来,每一个范畴体系都有一个中心范畴,它对其它范畴起着规定和影响作用。这个中心范畴,称之为逻辑基项。逻辑基项在范畴体系中占有奠基石的地位和作用,它贯穿于体系的始终,构成体系的中枢和轴心。如《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牛顿力学的“力”、唯物辩证法的“矛盾”。逻辑始项最集中地反映全体的实质的范畴,它与基项的关系,是一般形态与特殊形态的关系。从始项动身,推演出基项,就是范畴从笼统上升到具体的运动;是前提与结论的关系。始项是前提,基项是始项的推论,是由前提必定得到的结果。这两者是相互规定着的。(注:孙显元:《范畴体系的逻辑基项》,《齐鲁学刊》,1985年第1期。)
3.逻辑起点是一切矛盾的“胚芽”,是事物全部发展的雏形。
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必需以“胚芽”的形态内在地隐含着所有后继规定的内容,一切后来的东西都可以而且必需从中合理地、有顺序地演化出来,因此,它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进展开去,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实在基础。
4.逻辑起点表示着或者说承当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不能直接以关系的形态出现,而应当是以直接存在为形态的社会关系。《资本论》中商品就它的物理价值来说是有用物,而它却反映了商品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关系。物的有用性是其社会性的载体;没有这种有用性,也就没有物的社会性。商品的这两种属性天然并存,缺一不可。逻辑起点应当是以物或其它直接存在承当的社会关系。
5.逻辑的起点同时也是历史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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