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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预防和减少幼儿园户外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二、可能造成的户外活动事故的原因
主要是幼儿年龄小,身体协调能力差,缺乏危险的预见性;也有运动器械的老化造成的承重后的断裂;活动场所存在的隐患时。
三、预防办法
1、经常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安全的教育,让幼儿知道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在户外活动前, 一定要仔细检查活动场所运动器械。
3、 又危险预见,消除安全隐患。
4、 教师带户外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带班制度,不离开幼儿,了解每个幼儿的动态, 对事故苗子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预防。
四、处理程序:
在户外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区青包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幼儿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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