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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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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8: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总则
1.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与研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并充分发展其个性特长,全面提高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2.教学质量评价遵循系统性、整体性、客观性、公正性、导向性原则。
3.镇对学校、科组进行评价,学校对班级与教师个人进行评价。
4.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校评价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对教师和班级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5.评价结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上送各学校办学单位。
二、评价指标与权重
6.学校评价
  教学质量(0.70)
教师专业化发展(0.15)
学生个性特长发展(0.15)
7.科组评价
  第一学期抽测(0.30)
第二学期抽测(0.30)
学  六年级统测(0.40)
三、学校评价指标分解
8.学校教学质量指标分解
第一学期语、数、英抽测(0.20)
第二学期语、数、英抽测(0.20)
六年级语、数、英统测(0.30)
术科: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汉字书写、英语书写(0.30)
9.抽测指标分解
语文(1/3)
数学(1/3)
英语(1/3)
10.统测指标分解
语文(0.30)
数学(0.30)
英语(0.30)
全科合格率(0.10)
11.术科指标分解
二年级音乐(1/7)
六年级体育(1/7)
四年级美术(1/7)
五年级科学(1/7)
五年级信息技术(1/7)
一年级汉字书写(1/7)
三年级英语书写(1/7)
四、评价标准与计算方法
12.对学校质量评价及科组评价中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评价的平均分、低分率、合格率、优秀率占的比例为5%、10%、50%、35%。统测指标中全科合格率是指统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都合格学生的比例。
13.各科优秀、合格、低分标准一、二年级为总分的90%、60%、50%,三、四年级为总分的85%、60%、40%,五至六年级为总分的80%、60%、30%。
14.全科合格率、总分优秀率、总分低分率、平均分、低分率、合格率、优秀率等按各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人数计算。  
15.术科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得分为:在评价系统中该科满分的100%、80%、60%、40%,各科考查方案另行制订。
    16.某项指标评价得分=权重分数的50%+   权重分数的50%,其中n为参评学校数,i为学校该项指标的排位名次。评价总分=各项指标评价得分之和。
17.教师专业化发展指教师在镇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竞赛、论文、教案评比等活动中获得的奖励,以及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18.学生在由镇级及镇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信息学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得的奖励,学生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列入学生特长发展评价。
19.体育竞赛第一名按一等奖计分,第二、三、四名按二等奖计分,第五、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分;团体项目加倍计分。师生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均按该级别的一等奖计算。
20.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师平均原始分进行评价,师平均原始分=学校原始分总分÷应参评人数。
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生平均原始分进行评价,生平均原始分=学校原始分总分÷应参评人数。
21.师生获奖计分方法
         级别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镇级        备注
特等奖        10        8        6        5         
一等奖(冠军)        9        7        5        4         
二等奖(亚军)        8        6        4        3         
三等奖(季军)        7        5        3        2         
优秀奖(含三等奖以下的)        6        4        2        1         
22.学生各类竞赛获奖时间限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7月15日,未能按时报送的按零分处理。
四、奖励
23.对评价总分位于前五位的学校(不含东方小学)、进步最大的学校及前三位的科组(不含东方小学)、进步最大的科组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表彰与奖励。
①在校师生无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②没有违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关规定。
③没有出现瞒报虚报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
④没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⑤没有出现乱收费等违纪违规情况。
五、附则
24.本方案适用于2009—2010学年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由镇教科文卫办负责实施和解释,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教师和班级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教师和班级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打印成册报教科文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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