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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正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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