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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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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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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5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5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 )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 b、违法 c、严重不良行为
5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c)予以保障。
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5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b)。
b、安全保障
5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c)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5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 c)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 b、医生 c、公务员
60、(c)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61. 心理学关于心理与行为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C心理学只研究人的外显特征
62. 有研究者通过分析学生的家庭背景,成长历史、档案、日记、书信等来了解其心理特征,这种研究方法是(A)
A个案法
63. 英语考试中的完形填空题目,要求学生结合上下文的情境及已有知识填空,这里所运用的知觉特征是(C)
A知觉的理解性
B知觉的恒常性
C知觉的整体性
D知觉的选择性
64. 教师在制作教学课件时,应注意字体颜色的搭配,这是因为(C)
C色彩对比鲜明的刺激更易引起人的无意注意
65. 学生作业出现错误时,老师让他把该题重做10遍,这属于(C)
C惩罚
66. 根据耶基斯一的德森定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D)
A在学生学习较容易的任务时,应尽量使学生紧张一些
B在学生学习较复杂的任务时,应尽量创设轻松自由的课堂气愤
C在学生遇到困难或出现问题时,尽量心平气和的慢慢引导
D不论学生任务难易都应保持同样的动机水平
67. 学生背诵课文时常常是开头,结尾部分容易记住,中间部分容易出错,这主要是由于(D)
A前摄抑制
B倒摄抑制
C缺乏提取中介
D既有前摄抑制也有倒摄抑制
68.当国际奥委会主席宣布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北京举行时,此时全场都非常兴奋,大家都鼓掌以示高兴,这种情绪属于(A)
A.应激
B.激情
C.心境
D.情操
69.学生在解决一个问题之后,以后遇到同样类型的问题还会采取先前的思维模式去解题,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B)
A.原型启发
B.定势
C.迁移作用
D.功能固着
70.初中生在解决问题时已出现抽象思维,这种现象在皮亚杰的思维发展阶段理论中属于那一阶段(D)
A.感知—动作阶段
B.前运算阶段
C.具体运算阶段
D.形式运算阶段
71.学生做作业时,有的学生喜欢和别对答案,不敢肯定自己的回答,有的学生坚持自己的答案。坚信自己答案的学生认知风格属于(C)
A沉思型
B冲动型
C 场独立型
D场依存型
72.研究发现,人们通过视觉获得知识一般能记住25%,通过听觉能力记住15% ,如果将视觉和听觉结合起来,是65% 这种促进记忆提高方法是(A)
A多感官参与
B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C复习方式多样化
D及时复习
73.考试后,学生分析考试成败原因,并做出下一步计划和安排,这属于(B)
A精加工策略
B元认知策略
C组织策略
D复述策略
74进入中学,学生经常思考“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的未来应怎样”等问题,按照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形成(B)
A信任感
B 自我同一感
C主动感
D勤奋感
75.学生由于喜欢某个教师所教的课程。这是(C)
A近因效应
B首因效应
C晕轮效应
D定型效应
三、判断题
1、新课程改革实际上就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
2新课程坚持的“以人为本”,既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 √ )
3、《纲要》提出的要使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培养目标,只能在家庭教育中实施,学校教育不具备该项功能。 ( ×)
4、《纲要》提出的要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目标,只能在思想品德课中才能实现,其他课程无法实现这一培养目标。( ×)
5、作为教师应该继续发扬“红烛”“春蚕”的无私奉献精神,而作为校长则应该同时关心教师的专业持续发展。 (√ )
6、新课程的合作教育理念,既包括学生与学生的合作学习,也应该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合作探究。√
7、新课程提倡的教学过程中的师一互动,就是要求老师讲课时多提问,学生积极地举手回答。(× )
8、新课程提倡的尊重学生人格就是让学生自由地学习,不能干预,只能表扬鼓励不能给予批评。( ×)
9、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10、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11、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
1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15、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
1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1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1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
20、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
21、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
22、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
23、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4、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26、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8、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六、案例分析
1、王安石在《伤仲永》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农民的孩子叫方仲永,五岁能写一手好诗,后来由于没有受到恰当的教育,他的良好的素质逐渐泯灭了,到了二十岁时,他写的文章就很一般了。
请用心理学的有关原理说明儿童心理发展与先天因素及后天教育之间的关系。
答:这说明先天素质只提供了儿童知识才能发展的自然前提,但不是决定条件。
①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是受社会生活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儿童的心理发展也就不一样的。②社会生活条件、环境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常常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来实现的。③但是教育的主导作用,又不能离开儿童自身的积极活动9主观努力)和心理发展的内部因素(先天素质)。“外因通过内因取作用”。
2、在新课程课堂教学中,常有这种情形: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不论学生回答得对与否,教师一概肯定,“你真行”,“你真棒”,“你真了不起”,或一律送上小礼物以示奖励,或给以热烈的掌声。
请你评判一下这种作法的得与失。
(1)新课程强调对学生的尊重、赏识,提倡激励性评价。(2)对学生好的言行给予肯定和表扬,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能让学生在快乐中认识周围的人和事。(3)对学生的回答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学生创造性的回答一定要肯定和鼓励,学生错误的回答,教师要有具体的意见,鲜明的观点。对于学生出现的错误,一定要认真指出来。恰当的、客观的评价才能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鼓励赞赏”必须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4)但上述教师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使学生形成模糊的概念,对学生的错误结论不加以纠正,模糊的概念不加以澄清,这不能不说实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欠缺。其实,过多外在的奖励并不利于培养学生内在的持久的学习兴趣。总之,赏识教育不能“赏过了头”。
3、结合教学案例,谈谈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1) 培养学生主动地学习,鼓励他们亲自实践
(2) 放弃权威态度,在班上倡导学生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使集体创造力得以发挥
(3) 鼓励学生广泛涉猎,开阔视野,使学生对知识加深理解,灵活运用
(4) 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创造性思维训练
(5) 延迟判断,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创造
(6) 发展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7) 鼓励学生独立评价,即用自己的标准评价别人的想法,不要受其他人的影响或暗示
(8) 训练学生的感觉敏锐性
(9) 重视提问,既对学生的提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认真对待;也向学生提一些不拘泥与课本的问题,以刺激学生的思维。
(10) 尽可能创造多种条件,让学生接触不同的概念、观点以及材料、工具等。
(11) 注重对学生挫折忍受力的培养。
(12) 注重整体结构,把知识系统地教给学生。
4、简述教师应具备哪些心理品质,及这些心理品质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
(1) 合作及民主的态度(2)仁慈、体谅(3) 有忍耐心(4) 兴趣广泛(5) 和蔼可亲( 6) 公正无私(7)有幽默感(8)言行稳定一致(9) 有兴趣研究学生问题(10) 处事有伸缩性(11) 了解学生、给予鼓励(12) 精通教学技术
4、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要形成道德品质,就必须使知情意行这些心理成分都得到相应的发展,品德形成是这些心理成分共同发生作用的综合过程。但在培养道德品质的过程中,这几方面心理成分的培养并不是齐头并进的。一般认为,在品德形成和发展中,应沿着知情意行的顺序进行。但由于道德品质的发展具有年龄阶段特征,影响道德品质发展的因素又是多方面且相互影响的,因此在道德教育中要选择最需要、最迫切、最有效的方面入手。例如,可以通过阐明道德概念从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开始,也可以从激发道德情感入手,还可以从行为技能和习惯的训练起步。所以,道德品质的培养可以有多种开端,但最终还是要使各种心理成分都得到发展,形成道德信念。
5、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6、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7、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8、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9、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0、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1、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12、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3、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4、王力是一个15 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5、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6、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17、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18、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19、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20、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李某及个体户。(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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