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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特岗教师工资正式下达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结算)的通知》,将中央财政“特岗计划”专项资金下达到19个设岗县(区)。
通知要求,各设岗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要求,将特岗教师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落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政策,并及时核拨经费,实行统一发放和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通知同时要求,各设岗县(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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