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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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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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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乡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电话:0857-3705595),要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品样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监督部门请求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附:曙光二小教职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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