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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小金库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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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4:5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清理小金库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2013〕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二〇〇九年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委办[2013]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2013〕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

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范例】--

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

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13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13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13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13年8月18日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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